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意见与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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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意见与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文旅富县”战略,促进我县民宿(农家乐)“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扶持政策1 .彰显品牌效应。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含书画、非遗等文化主题)的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升级评定的,补助差额部分。获得“浙韵千宿”相关荣誉或品牌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鼓励品牌经营。对新办单个民宿房间数达10(含)-15(含)间且年度平均入住率达50%的民宿(以公安登记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有自有品牌或连锁品牌,在县内开办3家(含)

2、以上连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的甲级、乙级,或经省民宿产业联合会评定的县内外白金宿、金宿级,或根据其他省(市)标准评定的白金宿级、金宿级同级别的民宿经营者,在浦江开办民宿且纳入统一经营管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3 .促进提档升级。鼓励民宿(农家乐)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提升,提高民宿(农家乐)服务质量和档次。对被评定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升级评定的,补助差额部分。4 .聚力抱团发展。被认定为省、市、县级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0万元、4

3、0万元、30万元,等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周边景观改造提升及其他相关产业建设。5 .强化规模发展。鼓励集聚化发展民宿(农家乐),以行政村为单位,当年新增三星级标准以上民宿(农家乐)10户(含)以上,且总经营床位100张(含)以上相对成片规模的集聚村,给予村集体按新增客房100O元/标准间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单间按70%补助。6 .推动统一经营。鼓励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组建民宿(农家乐)管理公司,打造统一品牌(公共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接团、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经营模式。对实现“四统一”经营模式的民宿(农家乐)集聚村,总床位数在100张(含)至200张、20

4、0张(含)至300张、300张(含)以上的集聚村民宿(农家乐),经考核合格且客房年度平均出租率达50%以上的(以公安登记数据为准),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开票数据为准),给予每上一个台阶5万元奖励。7 .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民宿(农家乐)。对村集体统一流转闲置房产用于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总计流转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村集体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 .推进项目建设。新(扩)建民宿(农家乐)项目

5、,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I(X)万元。对提升浦江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定补助政策。9 .统一标识标牌。对评定为银宿级(含)以上,以及三星级(含)以上的民宿(农家乐),实施统一标识标牌和统一LoGo的,补助500元/家。10 .打造精品美食。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美食类大赛金奖(或相应等级)荣誉的民宿(农家乐),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银奖(或相应等级)、铜奖(或相

6、应等级)荣誉,分别按照省级、市级金奖给予奖励;获得省级银奖(或相应等级)、铜奖(或相应等级)荣誉,分别按照市级、县级金奖给予奖励;市级银奖(或相应等级),按照县级金奖给予奖励。11 .强化要素支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政府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不少于3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新增或提升改造民宿(农家乐)。民宿(农家乐)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或银宿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每户可申请信用贷款额最高30万元的三年贴息补助(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民宿(农家乐)并获得以上荣誉的,除上述贷款政策外,可额外享受最

7、高50万元信用贷款(利率低至同期LPR市场利率)。信用贷款须用于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若经发现未用于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不予补助。二、其他事项12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奖励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变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13 资金安排、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监管等内容参照浦江县实施“文旅富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政发U号)执行,民宿(农家乐)星级评定和集聚村创建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执行,后续分工视上级部门规定再作调整。14 对虚报、隐瞒实情骗取资金的,按程序给予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民宿(农家乐)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重大网络舆情,或被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含)及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况,本年度不享受相关扶持奖励。15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提高我县旅游接待能力。根据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乡村旅游产业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在片5个乡镇集中打造特色农家乐(民宿)风情旅游展示区,并对农家乐(民宿)进行扶持发展,为确保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这一目标,打造一批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农家生活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农户资产、劳动力、农事活动招

9、徒游客,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赏农家景、购农家物、享农家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态。(二)目的意义。通过发挥扶持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品牌,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三)扶持原则。以居民住宅、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安全达标)为发展空间,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等农家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文旅、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行业部门对农家乐的行业监管。坚持农户自愿自主发展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

10、“乡镇引导、农户自愿、自主经营、先建后补”原则。强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推动战略”这一总目标,确保农户谋发展、集体有收益。二、扶持对象(一)扶持条件。扶持以户或经营主体为单位,在县试点试验区,包括镇、乡、乡、镇、乡等5个乡镇。在以上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户或经营主体利用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闲置土地新发展或提升改造,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农家乐(民宿),且去年未享受试点试验区项目扶持资金,年度确保正常开业运营。(二)扶持标准。县试点试验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项目投资60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社会资金投入300万元。扶持实行“先发展、后验收、

11、再补助”的原则。共扶持50户,补助5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40户,补助10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10户。其中,对可同时接待6桌(或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可同时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全部为有助于提高游客接待能力、餐饮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包装等领域的具体实物;补助标准由乡镇对农家乐、民宿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软硬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决定。)(三)补助要求1.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农家乐(民宿)要自行完成规定的社会投资,接待6桌(或50人)以上完成社会投资5万元,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完成社会

12、投资10万元。2:乡镇按照农家乐(民宿)申报情况、特色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拟扶持主体做出相关规划和指导,对标识标牌、桌椅、餐具、茶具、冰柜、消毒柜等进行统一采购或指导配置。所配置的物资财产属所在村集体财产,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要与村委签订托管协议(最长不超过5年),托管期间村委对配置财产要进行监督管理,农家乐(民宿)每年向村委上交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金,分红金应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不受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变更影响)。3 .农家乐、民宿环境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庭院布局合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4 .厨房要求:厨房要宽敞明亮,光

13、线充足,要有自来水和排水管网,有一定容量的冰箱和冰柜,要有独立的消毒碗架和装置,灶台整齐干净,布局合理。5 .客房要求:要有统一的餐桌、餐具、茶具,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要有独立的茶柜,宣传县的字画、相框或手工艺品挂件,整体环境干净整洁。6 .厕所要求:位置合理,卫生间内设有合理的男女厕位,有独立的洗手台,干净无异味。7 .新发展的农家乐:要求证照齐全,确保年度能按要求开业运营。三、补助程序(一)经营主体(农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盖有所在村委会公章,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勘查并进行初选,初选须征求所在村委意见。(二)相关乡镇根据全县统一时间要求对拟扶持

14、农家乐(民宿)进行最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县文旅局完成补助名录审定。(三)乡镇督促已审定拟补助的农家乐(民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扶持资产托管协议,并根据本方案督促农家乐(民宿)完成规定的设备、设施投资和服务提升;对已经完成本方案投资要求、设备购置的农家乐(民宿)进行核验。(四)对按期完成投资的农家乐(民宿),由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含乡镇负责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由乡镇落实补助措施。(五)对获得本次补助的农家乐(民宿),文旅局要加强指导,通过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逐步提升农家乐“星级二乡镇对获得补助的农农家乐(民宿)是否根据协议向所在村委按时缴纳分红金进行监督。四、保障措施(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扶持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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