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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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自由裁量基准2.城中区审计局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试行)城中区审计局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试行)权力名称资料与违规资产事由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1g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讨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

2、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

3、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3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1年审计署令第9号)资料与资产范围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资料进行封存:(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2)合同、文件、会议记录等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3)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现金、实物等资产或者有价证券、权属证明等资产凭证。上述(1X2)资料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的,审计机关可

4、以依法封存相关存储介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制发审计通知书一实施审计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一予以制止(审计机关通过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及时取证或者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达到审计目的的,不必采取封存措施)一制止无效时,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印发封存通知书并附封存清单(封存清单一式两份,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一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实施,告知当事人采取封存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5、的权利、救济途径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一制作现场笔录f实施封存(期限为7日,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一审查并获取审计证据,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处理一共同清点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后予以退还f在封存清单上注明解除封存日期和退还的资料或者资产,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一解除封存一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办结。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制发审计通知书一实施审计一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情况紧急时(审计机关通过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及时取证或者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以达到审计目的的,不必采取封存措施)一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口头批准,当场实施封存(期限为7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一24小时内报负责人批准一决定(获批准的)一补送封存通知书审查并获取审计证据,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处理一共同清点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后予以退还一在封存清单上注明解除封存日期和退还的资料或者资产,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一解除封存一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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