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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办理绿色通道调动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告知正式参加工作时间满2周年(含试用期)以上,正式参加工作时间满2周年(含试用期)以上,原则上40周岁以下。调入乡镇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幼儿园教师学历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中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调入县城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幼儿园教师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小学教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中学教师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一、个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 .个人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调动申请(名字不能打印);2 .填写永丰县“绿色通道”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五份),“调动表”必须到调出县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调入县单位主管部门
2、、编制办、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 .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5 .属教师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6 .相关材料复印件:(I)若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则提供: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文复印件;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编制证复印件或当地县编办个人编制情况证明。(2)若属全省“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安置的人员则提供: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大学生村官)接收安置表(或政府安置抄告单)复印件;单位编制证复印件或当地县编办个人编制情况证明。(3)若属按国家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提供:安置依据复印件;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编制证复印件或当地县编办个人编制情况证明。上述复印件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编制证由编办)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含附件)。二、资料呈报及办理程序1 ,将以上所有材料顺序整理后,送永丰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2 .人社和主管部门部门只是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和呈报,是否办理调入,最终以县政府的批复为准,必须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