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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证明15篇股东出资证明1编号: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股东出资证明2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
2、,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股东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一、本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路号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五、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股东出资证明3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
3、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特此证明永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曰基本情况变更事项股东出资证明4股东出资证明书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
4、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股东出资证明书蒋正鹏: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特此证明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5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
5、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O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五、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股东出资证明6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四、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五、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
6、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股东出资证明7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蒋正鹏: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
7、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特此证明鹏达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某某年九月二十日股东出资证明8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当责任的重要根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一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历;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
8、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论是从事甚么行业、有多大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依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股东出资证明9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您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验资证明编号以及机构名称:(注:此处需填写一下任意一项信息: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局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银行验资帐号及该银行名称)以上出资金额经
9、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特此证明。全体股东签章:公司盖章:年月曰深圳市有限公司制发核发日期:2022年11月30日(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股东出资证明10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住址:三、公司登记日期: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五、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某某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核发日期:某某
10、年某某月某某日(公司印章)股东出资证明11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
11、,但并不当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以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一、何为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指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登记的簿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必须置备的文本。二、股东名册的作用1、是股东状况的查询依据。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可以通过查阅股东名册了解股东的状况,进而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决定对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或监督管理。2、是公司正常活动的基础。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开展其他活动时,可以凭股东名册通知股东参加或者将有关文件送达于股东,有利于公司活动的开展。更重要的是,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
12、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义务后,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三、股东名册应记载的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四、股东名册的效力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凭出资证明书等文件主张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也可以凭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但当出资证明书等文件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出现不一致时,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和推定效力。(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时开始生效!)2、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如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等情况,公
13、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股东出资证明12一、公司全称:二、营业场所:三、公司成立日期:四、公司股东:_(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起以方式向本公司出资万元(万元整)。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公司营业场所O的股份。公司名称:公司法人:核发日期:年月日股东出资证明13公司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CaPita1.contributionCertifiCate)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
14、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20某某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
15、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经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说违法,起码也是有法不依,没按法规办事。作用1、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