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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拟根据各地考评情况分为三档,每档省份数量大致均等,各档次分别计5分、4分、3分。具体考评按照仲裁队伍建设、仲裁经费保障、仲裁宣传培训、案件调处、工作制度创新、省域农户信访等6个指标进行,除“工作制度创新”指标外,均为量化指标。具体考评指标及评分办法如下。考核指标及分值评分办法评分依据支撑材料仲裁队伍建设(20分)按照2020年仲裁委员会成立且机构人员健全的县(市、区)数占全省(区、市)涉农县(市、区)总数的比重计分,Io0%得20分;90%-Io0%得16分;80%90%得12分;70%80%得8分;60%70%得4分:50%-60%得2分。*设区的市如
2、设立仲裁委员会,视同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区(县、市)己设立仲裁委员会。2020年没有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县中,如2021年提供有效材料,重新计算比重后计分2020年考评资料,2021年新设仲裁委员会县的相关支撑材料。设区的市如设立仲裁委员会且承担所辖区(县、市、旗)的仲裁工作,由设区的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皆同。扫描件(或照片):(1)不少于9人的仲裁委员会成立文件(仅提供考评年度新批准成立的县级仲裁委员会的文件),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应明确管辖范围;(2)不少于20人的仲裁员名单(仅提供考评年度新聘任的仲裁员名单)仲裁经费保障(20分)按照2020年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隙的仲裁委员
3、会数占全省(区、市)仲裁委员会总数的比重计分,Io0%得20分;90%-Io0%得16分;80%-90%得12分;70%80%得8分;60%-70%得4分;50%60%得2分。每省根据涉农县数量、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等,随机抽查若干县报送2021年经费保障材料,最多不超过10个。如有无法提供材料的涉农县,每个扣1分。2020年没有经费保障的县中,如2021年提供了有效材料,重新计算比重后赋分2020年考评资料,2021年仲裁经费保障县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3)本年度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证明材料(盖财政或农业农村计财部门公章)。仲裁宣传培(10分)按照2020年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宣传
4、与培训的仲裁委员会占全部仲裁委员会的比重计分,100%得10分;90%-IO0%得8分;80%-90%得6分;70%-80%得4分;60%70%得2分。每省根据涉农县数量、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等,随机抽查若干县报送2021年宣传培训材料,最多不超过10个。如有无法提供材料的涉农县,每个扣1分。2020年没有开展仲裁宣传与培训工作的县中,如2021年提供有效材料,重新计算比重后计分。2020年考评资料,2021年开展仲裁宣传培训县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4)本年度本县(市、区、旗)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或调解员的培训方案。扫描件(或照片):(5)本年度本县(市、区、旗)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或
5、调解员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6)仲裁委员会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的文件案件调处(20分)按照2020年开展调解或仲裁工作的仲裁委员会占全部仲裁委员会的比重计分,IO0%得20分;90%-100%得16分;80%-90%得12分;70%-80%得8分;60%70%得4分;50%60%得2分。每省根据涉农县数量、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等,随机抽查若干县报送2021年案件调处材料,最多不超过102020年考评资料,2021年开展案件调处县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7)各县(市、区、旗)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一个当年的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案件的档案材料(得盖仲裁委员会章)。个。如有无法提供材
6、料的涉农县,每个扣1分。2020年没有开展有关工作的县中,如2021年提供了有效材料,重新计算比重后赋分工作制度创新(15分)开展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和示范工程并被认定,如跨区域仲裁、调解仲裁与司法部门协调机制创新、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建立承包合同网签和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得15分农业农村部掌握材料,各地新增工作制度创新支撑材料。(8)根据农业农村部日常工作掌握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各地有新增创新事项,可提供相应材料。省域农户信访(15分)本省(区、市)百万户农户信访量,全国各省(区、市)从小到大按相同组距划分为五档,第一档得15分,第二档得12分,第三档得9分,第四档得6分,第五档得3分。注:如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该项不得分,且考评直接纳入最低档农业农村部掌握的各省(区、市)涉及土地承包的信访量等。(9)依据农业农村部掌握的各省(区、市)涉及土地承包的信访量。(10)重大群体性事件界定参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