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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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新时代两江新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

2、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二、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1 .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救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认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6)55号)执行。2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

3、,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8)3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执行。3 .实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低保对象中16周岁以

4、上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其中居家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居家照护服务补贴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对象直接发放,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由街道办事处和集中照护机构据实结算。具体按照“129号文件”和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两江保障发(2020)7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4 .实行残疾人资助参保。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一档标准资助参保,按照“129号文件”执行;对一、二级残疾人在两江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

5、标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执行。(二)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残疾人在享受此项救助后,如符合两江新区临时救助政策的,仍可享受相关救助。1 .救助对象。申请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的对象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新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病、因灾、因特殊情况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残疾人家庭或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内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2 .救助标准和范

6、围。大额临时救助标准由管委会根据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分类确定。(1)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医疗费自付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按自付金额的30%救助;在1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增加10%累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2)因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

7、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8000元;(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残疾人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4)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可给予不超过教育费实际支出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000元。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大额临时救助,救助形式为发放救助金或实物。对因特殊原因超出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的大额临时救助,须专题上报管委会审批。3 .残疾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范围:(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2)因打架斗殴、

8、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4)拒绝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5)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1 .加强残疾预防。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专题活动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社会发展局应当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孕期优生监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相关检查和监测档案;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筛查、筛选和转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档案。2 .开展残疾人健康辅导和管理

9、。关注残疾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适时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者、残疾人健康知识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发放健康知识资料。各街道负责对新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健康体检。3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为新区精准康复工作区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业务指导范围负责相关街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评估工作。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江新区办事处(以下简称残联办)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残联办(2022)135号)文件审核认定。区外具有定点资质的康复机构也可承接我区康复训

10、练服务项目。4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1)服务对象:户籍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且持有新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未持证残疾儿童可按照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申请享受康复服务。(2)康复服务内容: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支持性服务四大类,具体可详见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服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9号)执行。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或一次自费购买补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并另文确定),补贴标准:贫

11、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补贴2000元。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政策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5 .实行康复训练补贴。对在市、区定点机构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儿童少年和区内训练机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和300元补贴。5天及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5天以内不给予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持有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现有补贴标准上增发50%。6 .实行白内障手术补贴。对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按900元/例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12、,对低保当中的视力持证残疾人增加营养费200元。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服药和住院治疗按照两江新区区政法委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1 .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市级及区级就业培训,具体要求按照市残联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69号)规定执行。新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收集,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2 .资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新创办微型企业并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5000

13、元资金扶助。对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金扶助。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持有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现有补贴标准上增发50%。3 .支持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对已初具规模的残疾人种养殖产业和已建成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带动其提高收入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的容纳能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4 .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就业扶持。落实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就业扶持,具体标准按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27号)

14、、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两江保障小组办发2022)41号)规定执行。5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法检查,促使其开发、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实效。6 .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赛事。对残疾人在全国及市级获得奖项的给予区级奖励表彰,标准按照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

15、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高技办(20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强化残疾人教育宣传。1 .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附读或送教上门。2 .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教育一次性入学补贴按照“129号文件”执行。已享受一次性入学补贴的残疾人家庭,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因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3 .加大残疾人宣传教育力度。将残疾人宣传列为残疾人工作重要项目,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多内容多形式的开展残疾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康复知识、自立自强典型等各类宣传,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为残

16、疾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六)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1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方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信息无障碍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获取政务信息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将有需求且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与适老化改造统筹安排实施,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按照不高于3000元/户标准改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标准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改造目录单独设置,且根据残疾人需求适时调整。2 .实行燃油补贴和C5驾照补贴。燃油补贴和C5驾照补贴按照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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