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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平湖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2017年,平湖市农机管理站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积极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全市共发放购机指标确认书166份,受益农户94户,共购置各类农业机械249台,购置价格1444.486万元,使用购置补贴资金476.72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97.768万元,省补助资金12.96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5.996万元。二、延伸绩效管理情况(一)制度建设完善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5)70号),按照文件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归档工作,做到批次清晰、信息齐全,并将资金拨付文件、邮政“一卡通”拨付明细及资金拨付上报函统一整合在一起,做到规范操作。(一)组织领导有力平湖市出台了关于成立平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20号),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经局和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局、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公安局、农经局、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市农经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全市农机补贴工作阳光运行、规范操
3、作。同时:为强化监察力度,邀请纪检监察室共同参与农机具核实工作。(三)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共安排5万元用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机具喷漆、核查等方面支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四)购机信息公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5)70号),明确了实施原则及资金分配、补贴对象和经销商、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管理与监督等项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强化监督,真正将农机购
4、置补贴“阳光行动”落到实处,让农民满意。同时将政策文件、公示等内容发布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市农机管理站积极针对存在潜在廉政风险的岗位开展查找风险活动,存在廉政风险的岗位个人就思想意识、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作了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承诺,并接受了市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制作印发工作流程图和廉政防控手册,开展农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2次,全市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参加会议。市农经局与各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签订2015-2017年平湖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六)充分发挥补贴引导平湖市按照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
5、.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文件精神确定补贴对象,没有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同时为更好的发挥政策补贴引导作用,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出台了地方补助政策:新引进稻草捡拾压捆机、水稻精量播种等机械开展试验示范的,补助机械购置价格的60%(含中央、省购置补贴);未列入中央及省补贴目录的蘑菇翻堆、基质消毒、静电喷雾等特色优势产业需要的机械补助采购价格的3096、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新购置秧盘开展机插秧育秧服务的,补助购置价值的50%;新建育秧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且供秧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或新建20吨以上烘干中心(利用生物质燃料、蒸汽或用电等环保型方式进行粮食烘干的)且年烘
6、干量达到1000吨的,每个中心补助5万元。(七)全面开展补贴机具核实为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户利益,切实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前,市农经局、市财政局联合镇街道农机专管员来到田间对2017年大中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开展100%核实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和铭牌照片留存,核查补贴机具与档案内容,并填写2017年度平湖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农户当场签字,做到一机一表。(八)及时处理农民投诉市农机管理站设立了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保障农户权利,促进全市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开设了24小时投诉电话和专门的投诉箱,
7、落实专人负责电话和问题的处理反馈,及时处理农民直接投诉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截止目前,无群众投诉案件发生。(九)全面使用购置补贴系统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使用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按照省规定操作,简化程序,方便农户办理。(十)开展金融扶持工作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为农户开展上门保险服务,今年享受政策性保险的参保农机数量达到103台套,联系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农机具信贷政策。(十一)基层体系建设有力平湖市内涉及农机补贴的乡镇均满足“就近办理”要求,配备了相对固定的人员、设备专门用于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审核等工作。(十二)确保年度资金计划落实强化了资金需求调研摸底准确性,做到年初计划资金数、
8、年中申请调剂数准确。(十三)认真加快实施结算进度2017年,分别在3月13日、4月27日、9月11日、11月8日、12月12日拨付农机购置补贴,其中,结算拨付2017年度第一批次财政补助资金为200.11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68.494万元,省补助资金5.264万元,市补助资金26.356万元);结算拨付第二批购置补贴资金22.1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83万元,省补助资金0.14万元,市补助资金021万元);结算拨付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56.85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4.454万元,省补助资金2万元,市补助资金10.4万元);第四批购置补贴机具已完成审核公示,将于近日拨付资金。
9、资金拨付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各户的一卡通帐户。(十四)及时进行档案管理与材料上报对于补贴机具档案,市农机管理站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专门设立档案管理员岗位,整理并做好日常档案保管工作,做到“一机一档北同时,对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制牌制证,并归档。积极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和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上进行宣传,涉及上报中央资金、省补资金、作业环节、设施农业设备资金结算文件和监督检查总结、信息周报等材料。(十五)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加快全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2)121号)、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农(2012)335号)、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5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5)7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水稻机插、水稻机收、油菜机收等技术推广,2017年平湖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平湖市农机管理站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