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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协议书总包人(全称):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陕西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康高新区居尚社区三期19#、26#、28#楼及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地点: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工程建筑面积:约64244.55万11f工程内容:安康高新区居尚现代城三期19#、26#、28#楼及室外附属工程扩大劳务分包2.1分包
2、范围:具体内容如下:1、从基础垫层开始至主体结构全部工作内容(主体同步施工的构造柱在合同范围;建施图中拉结筋、构造柱、圈梁的钢筋制作,不含钢筋安装及混凝土和模板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础碎垫层施工前的基层清理、平整、夯实、集水坑和电梯基坑开挖及边坡修整、基础砖胎模砌筑及抹灰、防水保护层、施工期间的降水、排水(不含电梯井、消防水池、集水坑的降水,除此之外施工期间的排水均在分包范围内)、清污(含设备、工器具及材料),主体工程测量放线含仪器(控制线除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建筑图中所包含的预留洞、内外脚手架工程、内外墙螺栓孔封堵、及现场主体施工期间所需各项防护搭设的材料、人工费、施工
3、电梯两侧安全防护的搭设人工费、材料费、各种操作平台搭设的材料、人工费(施工电梯楼层平台仅含人工费)、二次结构所用钢筋的加工费(不含安装费)以及其它施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如图纸无变更,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给乙方进行零星签证。2、在所有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同时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施工,包括实体、非实体工程的措施设施搭建与拆除、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搭设的安全通道和其它设施搭设与拆除以及过程中的材料,包含倒运、清理、归堆。3、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甲方仅提供施工用钢材、商品混凝土(含碎输送泵、汽车泵及泵管等)、外墙防水保护层材料、砂子、水泥、标砖和现场生产,除此
4、以外的人工、材料(本工程所需所有周转材料和施工用辅助材料)、机械(除塔吊、施工电梯外)、工器具等全部由乙方负责。4、施工期间所需的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有材料(含甲供材料)的装卸车(除钢筋外,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归堆及多次倒运均由乙方负责;现场临设的搭建(除材料外)及拆除、临水临电的布设安装和口常维护,机械基础、生产区和施工道路硬化(不含材料)以及文明施工(含宣传条幅等贴挂人工费,不含条幅本身费用)、各项防护用人工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22分包方式: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或提前交工。对于设计变更、春节假日及不可抗拒原因造
5、成的影响,工期予以顺延,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工期连续延误超过5天以上,甲方应按市场价补偿乙方误工费和材料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四、质量: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达到甲方实测实量的标准。每次实测实量必须达到85分,即为合格。五、安全文明施工: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标准:陕西省安康市安全文明工地。六、分包合同价款:综合单价表:主体劳务综合单价汇总表序号楼号建筑面积(m2)单价(元/m2)合价(元)119楼12712.2226楼26238.39328楼15590.224车库9704.33合计注:1、除甲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主要材料外
6、,其他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乙方报价中(如平底、修坡、修坑等;直螺纹材料费及连接人工费,电渣焊材料人工费,闪光焊材料人工费;止水条、橡胶止水板、膨胀止水环、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等施工人工费)。2、该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从进场至主体封顶后结构验收,现场所需各种零星用工、辅助用工等全部费用。3、此综合单价包含钢筋加工制作绑扎、模板制作支设拆除、混凝土浇筑养护、钢筋接头制作、连接费用、文明施工、脚手架搭拆、安全防护搭拆(工地围墙内正常的安全通道)、临水临电施工、场内施工道路及便道硬化、现场临建施工、材料装卸及倒运、成品保护、现场材料看管、各种辅材、中小型机械、模板、杨木、脚手架、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4、综
7、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分包方按照总包人的规定和完成合同中规定各项责任与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5、此综合单价分包方已经综合考虑了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等各种情况。6、本分包工程发生的零星用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今后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或因各项施工所造成的零工不再另行计算(包括文明工地检查及其它零星用工)。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可办理分包签证,计时工不分大小工统一按100元/工日计算。7、此单价不随政策调整和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各种因素及风险而调整。8、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迟缓、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甲方有权让乙方增加人员或整改。若乙方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外请人员完成以上内容,人工单价按市场工价
8、执行,所发生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9、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实际增加面积结算,对于每次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分包内容,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综合单价内不包含5元/m2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因乙方原因现场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外指定人员完成,且不支付乙方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5元/m2的质量费用,该费用为乙方所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实测实量的要求(每次实测实量达到90分以上),甲方可在进度款同时支付5元/m2
9、的质量创优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规定之标准,甲方非但不付上述两项费用,还将从综合单价中按此标准扣除同等费用,作为对乙方的处罚。七、材料、机械与设备:7.1、材料供应:7.L1总包人供应材料:钢材、商碎、止水钢板、水泥、标砖、砂石、止水条、止水板、止水环、现场生产及生活用水和用电由总包人供应;分包人限额领料,并负责材料进场卸车(钢筋需配合材料商卸车,总包人采购材料约定材料商卸车的由分包人配合卸车)。进出场时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分包人负责保管,总包人监督管理,费用包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中。7.1.2分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履行节约,材料按定额消耗量进行限额领料使用。7.1.3钢材、混凝土、节余按双
10、方6:4分成(甲方60%,乙方40%),材料超定额(陕西省04消耗量定额及09补充消耗量定额)消耗量部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 1.4若发现分包人浪费材料,总包人对分包人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处罚费用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7.1. 5分包人配备专职材料员配合验收总包人供材料,并在送货单及调拔单上签字,妥善保管精心堆放并充分合理利用总包人供应的材料,杜绝浪费。7.1.6如因分包人原因返工返修造成总包人供材料和机械的损失,材料损失由分包人按总包人采购价的2赔偿;机械费用损失按现行的陕西省机械台班消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乘以陕西省造价站关于机械台班当月指导价计算,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人工费分包人
11、自行承担。7.1.7整个施工过程,总包人提供的材料仅限于钢材、商碎、止水钢板、水泥、标砖、砂石、止水条、止水板、止水环、施工正常合理用水、用电,其余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提供。总包人所供机具也仅限于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动力装置仅限于加工区配二级电箱;电源总线、总闸、给排水管、配管配件以及工人生活区临水、临电等设施由总包人一次安装并调试到可正常使用向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其后由分包人全权负责,总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一级箱,二级箱及相关电缆平时的保养、维修、维护均由分包人负责,总包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7.1.8所有总包人供材料均由分包人限额提请采购,并按总包人的要求堆放、标识、保养、使用、清理
12、和工完场清,材料超用或损坏由分包人按总包人采购价赔偿。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配合总包人将剩余的材料撤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7.L9严禁使用总包人供应的钢筋制作对拉螺杆及止水螺杆,一经发现将给予十倍于市价的罚款。7.1.10本工程所须氧气、乙焕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并按总包人要求保管。焊枪等有关配套设施亦由分包人自行配备。7.LU分包人应负责甲方及自有材料、机具、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7.L12地下室抽水:分包人应在进场至退场期间承担基坑与地下室的抽水工作。7.2、工具、机械供应:7.2.1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碎输送泵由总包人提供,并派司机跟班操作、维修、保管,分包人不准擅自操作。
13、7.2.2除总包人供应机械以外的所有工器具、中小型机械(塔吊、碎输送泵、施工电梯之外的机械)由分包人供应。为完成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钢筋加工机械、碎浇筑布料机、木材加工机械、水泵(含水带、电缆线)、手推车、灰斗、水桶、移动水管、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锤、锹、钎等工具用具及工人手头工具、二级配电箱电闸以外的电闸箱、电线、照明灯具(除塔吊铺灯及生活区照明)其余由分包人自备。7.2.3中小型机械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操作、管理、保养,费用包括在平米报价中(含电工和塔吊指挥工的费用),分包人提供的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总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及CI形象要求,否则总包人有权要求整改更换或
14、代为购买,产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尤其是配电箱、开关箱及机械开关。八、本分包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 .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情况表3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4 .安全施工协议书5 .分包合同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附)、分包人承诺书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总包下达的工作联系单、通知,项目例会纪要以及各种处罚整改通知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九、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合同
15、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的款项。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十二、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到帐后生效。总包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陕西春昇建筑劳务陕西分公司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地址:地址: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总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被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