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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标准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2008年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现已更名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制定连铸坯氢氧切割技术要求(现已申请更名为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二)工作过程1、开展的阶段工作立项批准后,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研究讨论了标准框架结构、标准涉及内容、确立标准调研内容等。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走访了有关生产、设计、使用单位,了
2、解国内氢氧火焰切割技术应用情况,同时收集国外有关技术资料及应用情况。具体工作如下: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开展国内外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2009年3月31日召开标准编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标准归口单位、主编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参编单位的专家代表共15人。与会代表就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编制分工和进度计划等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并重点就标准申请名称变更、增加参编单位等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编写标准初稿。2010年8月15日召开标准编制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主编单位的有关领导、编制人员及参编单位的专家代表共12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逐章逐节逐条对标准初稿
3、的主要内容、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对下一步的编制工作计划和进度做出具体安排。2010年8月至10月: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执笔人根据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0月15日前主编单位将征求意见稿初稿发给各参编单位,10月30日前汇总多方面意见,2010年11月15前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上网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1612月20日,并有针对性将征求意见稿发给相关设计、研究、使用、生产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0月30日:主编单位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召集编制组主要编写人员开会,逐条讨论各方提出的意见
4、,确定处理结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下步工作:本标准拟定于2011年11月12日召开审查会,2011年122012年3月完成报批稿并上报。2、国内外调研情况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及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在国内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于1988年开始研制,并于1997年分别在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首次成功投入使用。自2004年开始国内陆续出现其它氢氧发生器生产企业。至今,已有约100多家国内钢铁生产企业、共计约700余流各型连铸坯,10余家国外钢铁生产企业、共计约30余流连铸坯使用了氢氧火焰切割技术。但是,国
5、内外尚未有以氢氧气为燃气介质的火焰切割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性文件。3、采标情况目前,除JB8795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外,未搜集到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的国内标准和国标先进标准。(三)参编单位及工作组成员本标准在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协调下、在冶金机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吸收国内有影响的生产、设计、使用单位等参加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工作需求确定了参加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重矿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设计院、山东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中冶金设备公司、包头
6、北雷连铸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娄底市德胜能源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1、编制原则(1)本标准在制定中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2)本标准的制定,体现了节能减排、钢铁行业绿色环保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国家产业政策,对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进行了规定,并指导和评价这项技术的推广应用。(3)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科技进步、先进性和前瞻性并加强市场引导。(4)体现技术经济的精神,加强市场准入要求,规范市场。(5)结合国内外的实际情况,
7、体现客观实际,制定合理的技术要求。2、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氢气本身无毒无害,与空气相对密度小(15.6C时。069)。燃烧后的生成物是水,无污染,作为一种绿色能源介质,氢气可同时满足资源、环境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优势是其它燃气所不能比拟的。通过电解生成的氢氧气,不存在运输和储存等问题,管理简单,用氢氧气切割连铸坯,其使用成本比碳氢类燃气大大降低;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工作压力低(低于O.IMPa)、不储存、随取随用、并设有多级安全限压装置,使用安全、可靠、方便;氢气和氧气燃烧后又还原成水,所以氢气是目前世界上最清洁的燃气,而其它燃气都存在燃烧产物污染环境或气体泄漏时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健康;氢气
8、在氧气中燃烧速度快(11.2ms),火焰挺直集束性好,其切割断面较其它燃气熔边小且表面光洁,割缝窄,挂渣少,并易清除。使用氢氧火焰符合建设绿色工厂要求,可再生且不受地域限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全面提高连铸氢氧火焰切割应用技术水平,积极开展连铸氢氧火焰切割相关技术的研究,提高技术标准水平与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本标准为首次制订,本标准的制订对于氢氧火焰切割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有利的规范和保障。(二)标准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内容,结合各章内容分别说明如下:1、标准名称和标准范围的确定本规范规定了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切割设备制造及安装
9、要求、切割工艺、切割质量要求、切割系统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环保及消防。本标准适用于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连铸坯的手动、半自动及自动火焰切割。所切割的连铸坯应满足火焰切割条件。2、对术语和定义中有关名称参照引用了JB8795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和JB/T5000.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火焰切割件等相关标准。3、基本规定(1)本章首先确定了用于连铸坯切割的氢氧火焰切割系统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氢氧发生间、供电、给水、采暖通风以及各类介质管道等相关设计要求。(2)在本章首节的一般规定中,明确了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连铸坯火焰切割系统的构成,满足氢氧火焰切割的相应条件以及氢氧混合气的获取来源和
10、使用压力的要求。4、切割设备制造及安装要求(1)本章确定了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系统的设备组成及型号选型原则,各种设备的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水、电、气等介质管道的安装要求。(2)水电解氢氧气发生器制造标准依据JB8795水电解氢氧发生器的相关规定。5、切割工艺(1)本章明确了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连铸坯火焰切割的工艺要求及参数。(2)低碳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如不锈钢等)连铸坯的切割工艺不尽相同,合金钢一般常用氧-熔剂切割法(又称为金属粉末切割法)进行切割,通过向切割区域送入金属粉末(铁粉、铝粉等),利用它们的燃烧热和除渣作用实现连续切割的目的。6、切割质量要求以氢氧混合气为燃气介质的手工切割及自动
11、与半自动切割车的切割表面质量、检测要求及检测方法、切割质量等级,按JB/T5000.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火焰切割件的规定执行。7、氢氧切割系统的使用与维护本章主要参考了JB8795水电解氢氧发生器、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等相关标准。8、安全环保及消防本章主要参考了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等相关标准。三、标准中不涉及专利内容。四、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经济效果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及水电解氢氧发生器,在国内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
12、究总院)于1988年开始研制,并于1997年在河南济源钢铁公司成功应用于连铸坯火焰切割,后经在福建三明钢铁公司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后进行了大量的设备完善与技术改进,使该项技术逐步满足生产使用的要求。水电解氢氧发生器1992年被列为国家“八五”重点推广新技术,同年获得冶金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4年获得第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银奖;1999年被列入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陆续获得20余项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004年开始,国内陆续出现其它氢氧发生器生产企业,至今,已有约100余家国内钢铁生产企业、共计约700余流各型连铸坯,10余家国外钢铁生产企业、共计约30余流连铸坯使用了氢氧火焰切割。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的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五、本标准与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六、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七、标准实施和措施本标准应由工信部牵头,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大力开展新标准的实施,促进该技术的合理应用。连铸坯氢氧火焰切割技术规范编制组二O一年H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