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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计划编制与检查制度一、授课计划编制(一)授课计划编制与审批I、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程表制定。2、学期授课计划在制定前需经教研组集体研究讨论,在教研组长的主持下统一意见,由任课教师编写授课计划。3、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组长审阅后签字,经系(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执行。制定和审批在开课前完成。4、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表一式三份,教师本人、教学系(部)、教务科各存一份。(二)授课计划编制要求1、理论课教学内容以教材的“节”为单位编制,教学内容栏目中应填写章节序号及标题内容;实验课、参观课应填写实验题目或参观项目;复习课、测验课应填写章节范围。2、实习课授课
2、计划表中“实习课题名称”应填写课题名称及分课题名称;复习课、测验课应填写范围。3、教学总时数按教学任务书规定填写。4、考试科、考查科的期考时数均列入教学时数内。5、法定节假日和劳动值周不列入教学周数中。6、授课中的日期、周次、时数应与校历一致。(三)授课计划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或修改,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组长签署意见,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科备案。理论课调整26课时、实习课调整212课时,由系(部)审批,超过此限由教务科审批,若教学内容、进度有较大变动时,须报教学副校长批准。二、教学计划的检查(一)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按授课计划安排上课,没有填报授课计划或授课计划未获批准
3、的不准上课,由于没有授课计划而不能上课者,按旷教处理。(二)教师教学任务在上一学期末下达后,应在正式上课前填写授课计划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自己用,二份于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交教研组长和教学系(部)审批。合格者由课任老师按计划执行、不合格者令其重新制订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批合格后的授课计划,由系(部)教务员汇总后报送一份到教务科。(三)开学后安排的教学任务,应在正式上课前填写授课计划表,并按上列方式报送审核。(四)代课教师不需重新编写授课计划,按原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授课。(五)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时,一般以两课时所讲授的内容(细化到章和节的具体内容)编写进度。(六)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检查I、定期检查:
4、各教研组长在期中和期末分别检查授课计划的进度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交系(部)。2、不定期检查:教研组长和系(部)主任每学期不定期检查授课计划的进度完成情况至少2次以上,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备查。三、偏离授课计划的处理(一)任课教师授课进度无故偏离授课计划达6节以上视为执行授课计划偏差,应予以处理:偏离68节课者由系(部)批评;偏离10-12节课者扣发一定的课酬;偏离12节课以上者,扣发当月50%的课酬。无故偏离授课计划的教师都要向系(部)说明偏离的原因。(二)对于有正当理由(如公差或因病)不能按授课计划授课者,必须由检查人在检查记录上填写具体原因并交系(部)主任签字认可,并要求授课教师采取措施补课和完成教学计划。若不填写变动情况,以无故偏离授课计划处理。(三)授课计划检查者必须按照授课计划检查记录表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授课计划检查记录表存档,作为系(部)质量管理的记录材料,也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