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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科创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是“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科创联盟”。第二条本联盟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成都市范围内从事微波射频技术研究、生产以及检验检测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而组织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1.落实上级要求,推进新型现代工业化、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系列决策部署;2,促进产业发展,搭建平台,开展微波射频产业研究、技术创新、项目合作;3增强企业主体创新地位,组织金融对接,政企交流等活动;4.发挥集群优势,构建产业发展创新生态圈,推动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5.擦亮国家级中小企业特
2、色产业集群品牌,加快建成微波射频产业发展引领区。第四条联盟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国家政策、相关保密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涉军涉密要求组织开展活动。第五条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工作职责和活动地域第六条联盟的工作职责:(一)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打通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密切各方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微波射频产业发展研讨会、交流会、专题展览等活动,促进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二)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微波射频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交易与保护,推动微波射频产品认证和质量检测等工作;推进微波射频产业重点项目的论证、实施、评估,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
3、孵化及推广工作,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贯彻实施工作;协调开展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三)整合联盟技术优势推动协同创新项目落地,促进联盟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四)加强联盟企业“产学研”合作。开展微波射频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与产业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对接;开展联盟会员单位与高校和科研单位之间的双向合作与交流,推动会员单位的产学研项目落地与发展;(五)搭建金融资本合作桥梁。探索与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重点支持项目孵化、会员企业项目融资、产业链横纵整合等优秀项目;(六)组织行业研究。开展微波射频产业共性及前瞻性问题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4、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建议和意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七)提供优质会员服务。提供微波射频技术、人才培训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收集、分析、发布微波射频产业资讯,展示推广联盟会员技术、产品和示范案例。协调会员单位、行业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利益。第七条联盟的活动地域:成都市。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加入联盟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会员资格条件:(一)承认联盟章程,热衷于微波射频事业;(二)统计、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根据后续发展需要,延伸至成都市平原经济区及成渝双城经济圈范围),主营业务为天线、射频芯片、数模芯片、组件/器件、模组系统、整机及下游应用端研发
5、(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轨道交通、电子标签、航空航天等微波射频应用行业)和生产的企业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服务平台、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等;(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2.加入联盟的程序:(一)填写并且递交成都市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科创联盟会员入会登记表;(二)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确认;(三)联盟向申请单位印发加入联盟确认通知,成为正式会员。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信息咨询、资源共享、项目对接、技术交流、智力引进、业务拓展、产品展示等服务;(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
6、经联盟理事会或者联盟秘书处批准,可以使用联盟名义举办微波射频活动。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联盟委托的相关工作;(四)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五)按时缴纳会费。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联盟,并停止以联盟会员身份开展活动。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联盟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单位;(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讨论通过联盟发展规划、目标;(五)决定联盟终止事宜;(
7、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联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联盟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成员单位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盟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负责审核、确认会员的吸收以及会员的除名;(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
8、其他工作任务。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条联盟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秘书长任期为一年一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完成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联盟秘书长由会长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负责联盟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9、(二)处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三条本联盟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本联盟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联盟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准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第二十六条本联盟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第六章终止程序第二十七条联盟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由理
10、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八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第三十条本章程自2023年12月X日起生效。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科创联盟(筹)入会申请表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联盟(筹):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联盟(筹),遵守联盟章程,守法经营,接受联盟管理,同意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请审核批准。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所属领域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口企业口其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单位简介:注:单位简介中请重点介绍主营业务方向,说明与微波射频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