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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告知书句国土资告2014第155号华阳镇周家岗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350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拟征土地位置东至周家岗村南至周家岗村西至周家岗村北至周家岗村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镇政规发20143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2100017000旱地2100017000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2100017000建设用地21000/未利用地/(二)根据镇政规发20143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2、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镇政规发20143号文件。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镇政规发20143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公章)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