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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岗位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第二条岗位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的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工作岗位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岗位实习工作实行校部二级管理。第四条岗位实习校级管理的主要工
2、作内容。1、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审批岗位实习方案,与岗位实习医院、企业签定合作协议。3、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4、协调各学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第五条岗位实习部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各学部应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岗位实习巡查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2、按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岗位实习前培训计划,并认真开展岗前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3、按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岗位实习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岗位
3、实习工作有序进行。4、负责安排实习管理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5、组织各班班主任进行实习分配、实习前教育、实习资料收集与发放等工作。6、根据岗位实习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岗位实习成绩以及毕业证的发放;7、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第六条学校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聘请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分校内与校外两类。1、实习指导教师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突出,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勤学肯干。(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能胜任各种复杂
4、条件下的工作。(4)校内专业指导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每年去医院或企业进修学习1个月以上,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外专业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2、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部推荐,经学校批准,负责一个地区或一个岗位实习基地的日常教学工作管理。(2)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岗位实习学生中选出岗位实习组长,指导、督促实习组长对本组实施管理。(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各项突发事件。第七条岗位实习单位资质条件1、具有国家或行业部门许可的合法的执业资格。2、医院、企业整体综合实力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含规模、类型、管理、合作的稳定性等
5、)。3、实习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安全。4、医院、企业食宿条件良好。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基地原则上是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特殊情况下学生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须报学部、教务科审批。第九条学生、实习指导老师要如实填写岗位实习手册,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的依据。第三章实习纪律第十条岗位实习的学生接受学校及岗位实习单位的共同管理。实习生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岗位实习态度,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第十一条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每月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第十二条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第四章成绩考核第十三条岗位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岗位实习手册上交学部,由学部根据岗位实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基地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者;2、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十分之一者;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一周以上者;4、自主联系实习基地的学生利用岗位实习机会擅自离岗者;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为保证学生岗位实习能顺利进行,保障医院、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学校必须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学生应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第十八条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大公共灾难事件等情况,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