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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服务集团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及学校关于工程建设、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以及集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及各二级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改扩建、维修与装饰等工程项目。集团工程建设总的要求是:按设计实施,按预算开支,按报价选材,按程序变更,按责任到人,按合同交付。采购设备、办公用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工程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的工程建设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工作。建设(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集团职能部门履行监管
2、职责,修缮服务中心为建设(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集团成立由集团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建设(使用)单位、修缮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管理小组,全程负责该工程的监管工作。第四条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收集并保存各类工程资料(立项表、验收表、合同、大型工程设计图纸及审计报告等);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内外关系;组织工程验收;提供法律事务服务。第五条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预算初审;参与工程合同审核;参与工程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初审;决算材料送审等。第六条建设(使用)单位是工程项目
3、的业主,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职责有:申请立项(附行政报告、预算书、设计图纸等);组织单位项目(除学校招标之外)的招标和商务谈判;参与主材和数额较大辅材采购;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场材料签证(技术类签证集团指派专人);申请工程验收;决算书报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初审;按合同付款;检查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及提供支付尾款证明。第七条修缮服务中心可为建设(使用)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在不承建该项目时)。指导建设(使用)单位在学校招标的工程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参与建设(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商务谈判;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内外相关部门关系;参与工程管理(监理)。第三章工程立项第八条集团和各二级单位自筹资金预算3万元及
4、以上的工程项目,纳入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年底完成申报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第九条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按零星维修办理;预算在5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各单位立项,填写预算3万元以下项目立项表,报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预算3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报集团立项,填写集团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将一个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第十条年度计划之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确因安全、生产等急需,预算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预算3至10万元的项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集团党政联席会
5、研究确定。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后,预算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填写集团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行政报告(年度计划批准的项目可不再报告)、工程预算书(编制人、业主签字)、设计图纸,报集团党政办公室送审。第四章工程设计与预算第十二条工程立项前,建设(使用)单位要召开专题会,对建设内容、可行性、投资回报、工程概算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好会议记录。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第十三条建设(使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预算,确认方案可行、预算合理后,在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实现刚性预算,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
6、预算范围以内。审核预算时,发现预算不真实、图纸不规范的,退回建设(使用)单位,重新核准完善。第五章工程招标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内部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第十六条按预算金额的大小,分层级组织招标承建单位。(一)预算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二)预算3至10万元的项目,成立由建设(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邀请集团职能部门代表参加的招标小组进行招标,在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中择优确定承建单位,并形成招标(商务谈判)记录,作为决算的必要材料。(三)预算10万元及以上且不经过学校招标(含单一来源)的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单位申请集
7、团组织招标,成立由集团领导任组长,集团党政办公室、质量监察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参加的招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在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投标人中择优确定承建单位,并形成招标(商务谈判)记录,作为决算的必要材料。(四)工程预算30万元及以上和采购设备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报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第十七条预算1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用议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便捷方式招标承建单位。第十八条预算10万元及以上项目,参照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招标承建单位,招标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建设(使用)单位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收投标
8、文件、审查投标人资质,组织市场调查、编制拦标价;(二)招标小组组织评标,评委签字确认,公示结果;(三)组织商务谈判,整理招标材料归档备查。第十九条集团党政办公室、修缮服务中心协助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上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招标申请工作,协调校内外各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办理建设手续。第二十条集团内部预算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与其它承建单位同等价格和质量的条件下,优先由修缮服务中心承建。第六章工程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使用)单位要与承建单位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合同要缜密、科学、合法,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第二十二条建设(使用)单位负责合同的拟制(一般采用制式合同),单位负责人对关键条
9、款要严格把关。预算1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合同在签订前,须经集团法律顾问、党政办公室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党政办公室保存审核稿。第二十三条预算3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合同;3至10万元的项目,由集团分管领导签订合同;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集团领导签订合同。预算3至30万元的项目,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集团党政办公室各1份;预算3万元以下项目的合同由各单位存档。第二十四条30万元及以上经学校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合同审核会签表,经集团总经理签批后,按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使用)单位的
10、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程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预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安排分管工程负责人管理;指派一名现场监管员,全程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并作为第一经手人在所有现场签证单及材料发票上签字。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监管员要熟知该工程的设计标准、预算工程量、功能需求,发现偏差要及时与承建单位沟通解决。第二十六条对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集团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建设(使用)单位成立现场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要在隐蔽工程(含基础、土方)、主体、采购主材、变更项目等重要节点,组织成员到现场查验、签字,无特殊原因,现场签证材料不予补办。第二十七条集团委派党政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修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1、随机检查工程实施情况。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要聘请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管。集团监管人员、公司监理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有擅自变更的,应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对情节严重且拒不纠正的,集团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造成损失的,追究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现场管理必须做到:购买主材有签证,项目变更有审批,隐蔽工程有签单。(一)采购主材和大额辅材要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要求,由现场小组市场询价,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形式招标采购,到货后由现场负责人、监管员点验并签证。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主材或辅材,报集团派专人到现场会签。(二)工程项目变更要按照学校有关基建工程项
12、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确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按审批权限上报,获得批准。其中,超出总预算5%以上的变更,由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上报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三)隐蔽工程要在覆盖前48小时内,由承建单位报现场管理小组认可签单。涉及预算10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要报集团派人员到现场确认签单,擅自覆盖的不予认可。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要采取警示、防护、封闭等安全措施,全程负责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护学校花草树木和设施,防止扰民和污染环境,竣工后,做到工完场清,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三十条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预验收,预算30
13、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预验收,3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集团预验收。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认基本合格后,建设(使用)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3份),附招标材料(商务谈判记录)、合同书、决算书,报集团党政办公室安排验收。第三十一条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预算3万元及以上工程的验收,验收小组由集团领导及党政办公室、质量监察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建设(使用)单位等人员组成。第三十二条预算3万元以下项目验收,由建设(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填写预算3万元以下项目验收表(一式3份)。预算3至30万元项目验收,由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预算30万元及以上项目验收,由集团领导担任组长,按学校有
14、关工程验收的规定执行,邀请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第三十三条预算3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采用简易程序,听取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管员对工程的评价;检查是否有合格的主材签证、项目变更审批、隐蔽工程签单;对照招标材料(谈判记录)、设计图纸、结算书,现场查看工程项目或设备的数量、质量、功能,并组织工程收方。验收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重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建成,主体工程是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检查配套实施设备的安装、检测、使用情况;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是否齐全、准确。工程验收后,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组长签署验收结果。第三十
15、四条对实际数量、质量、功能与决算数据指标不符的,验收人员及承建单位负责人要当场签字确认,作为初审决算的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建设(使用)单位提出再验收。对验收不合格且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监管员及施工单位责任。第九章工程决算与结算第三十五条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立项表、招标材料、签证单、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等。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收集、初审、送审,30万元以下项目的初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第三十六条工程结算书经初审后,要由建设(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集团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学校审计。建
16、设(使用)单位按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程款。第三十七条工程设计、预算所产生的费用,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集团和建设(使用)单位从项目成本中支付。项目审计终结后,若审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由建设(使用)单位从项目成本中支付;审减率超过5%的,审计费超出部分全部由施工方承担。第十章工程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集团内部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方案、图纸、预算书、立项表、合同、变更审批资料、签证单、验收表、决算书、审计报告等均应及时归档,规范管理。集团党政办公室、建设(使用)单位办公室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预算30万元以下项目的新建项目和预算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建设(使用)单位负责保存完整的实物档案;集团党政办公室保存立项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