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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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情况报告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中央于2021年3月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前派驻机构在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还存在不敢、不善、不愿监督的问题,深入分析具体原因,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加强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2、监督的必然选择。一、充分认识派驻机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独特优势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负有直接、全面、重点监督责任的监督主体,是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巡视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和其他监督主体相比,派驻机构在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具有三大独特优势。1.贴身监督的便捷优势。在整个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派驻监督被设计成为履行日常监督的重要载体,派驻机构也应成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日常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其专责监督的有力延伸,能够在近距离接触、不间断监督监察中将指派的权威性与进驻的直观性有机连接。派驻机构通过发

3、挥“直接参与”的优势,以列席或参会等方式,具体深入到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中心工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调研学习等工作环节之中。派驻机构通过发挥“驻”的优势,将监督关口前移,全过程参与部门决策环节,能够有效避免上级监督的滞后性缺陷;通过发挥“贴近”优势,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明显违规违纪问题,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提醒,将问题辐射半径缩减至最小,从而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派驻机构这种贴身、便捷的监督优势,是其他监督主体所不具备的。2 .精准监督的专业优势。每个部门、系统、单位都有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规律。如果监督主体对监督单位业务不熟悉,对内部情况不了解,就难以

4、对专业性、主观性较强问题作出准确评判,不仅会给监督带来一定难度,还会使监督形同虚设,大大降低监督所应发挥的威慑作用。监督检查室由于面对十几个甚至更多综合监督单位,与之相比,面对单一系统或几个单位的派驻机构来说,无论是对部门业务的熟悉程度还是开展监督的专业化程度,优势都是显而易见的。派驻机构通过充分发挥对综合监督单位业务流程、内部特点都比较了解的优势,精准发现“三重一大”等决策环节的问题缺陷,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使垂直监督与水平监督实现优势叠加。3 .“两个责任”共同发力的协同优势。派驻机构通过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面对面、随时随地互动交流,在促进监督成效、传递协作信息、宣传党的方

5、针政策等方面,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派驻机构通过帮助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主动监督好下一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而实现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共同发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良性循环以及“两个责任”的有机统一。派驻机构的这些优势和作用,也是其他监督主体所无法比拟的。二、派驻机构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存在的问题(一)问题及其主要表现派驻机构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实现有效监督全覆盖的关键环节。当前各级各类派驻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普遍存在监督力度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方法不多、不善监督。对“一把

6、手”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手段单一、措施不细,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认为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难度大,遂将监督重点放在中层干部或下级单位上;有的派驻机构不善于从业务问题背后审视政治偏差,政治生态画像不精细,政治监督抓手少。二是顾虑较重、不敢监督。有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觉得“一把手”级别高,于是底气不足、不敢监督,有的因监督部门专业性强、人员情况复杂,工作中存在畏难心理;有的担当精神不够,遇到“一把手,违纪,做不到板下脸来坚持原则;有的参加党组会以建议代替监督意见,导致本应直指问题红脸出汗的“面对面”监督,变作不痛不痒、态度暧昧的“协商”。三是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监

7、督。有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派驻时间长了、人员熟悉了,在工作中不愿得罪人,不较真碰硬,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履行监督职责时抹不开面、拉不下脸;有的监督方式更多是“蜻蜓点水”式,对决策事项有意避开或不涉及,没有进入权力监督“深水区”;有的对“关键少数”监督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上面“拨一拨”,下面才“动一动”,等等。(二)具体原因分析因赋权不充分,造成监督表层化。规则是对派驻监督规定最详细的党内法规文件。该法规赋予派驻机构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够直接采取的监督举措包括: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应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经派出机关授权,

8、可以采取的监督举措包括一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初核审查调查;只能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领导干部实施的监督举措包括一为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二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听取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意见赋予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仅一项,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

9、反映”。综合以上内容,单从制度角度分析,上级部门只是要求派驻机构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基础上,履行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职责。因此虽然多个党内法规文件都一再强调派驻机构要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但因法规制度赋权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派驻机构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力度。因权威性不够,造成监督软弱化。派驻机构虽历经多次改革,独立性得到明显加强,但仍然存在权威性不够问题。首先,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级别比派驻纪检组组长高,派驻机构工作如果得不到党组主要负责人支持,就会影响派驻监督成效;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党组成员,既要遵守纪委监委规定,也要遵守驻在部门规定,因此很难表达出与“一把

10、手”相反的意见;有些地方的纪委监委不注意树立派驻机构威信,针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活动不邀请派驻机构参与;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最具威慑性的监督权力都集中在监督检查室,涉及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信息,派驻机构难以了解、缺乏获悉渠道,等等。这些因素无形中降低了派驻机构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心目中的权威性,导致其监督底气不足。这些主客观因素叠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派驻机构开展“一把手”监督手段弱、措施少、效果差等问题。因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监督手段缺乏。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制度,是意见和规则赋予派驻机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唯一可以直接行使的一项重

11、要监督制度,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一些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因对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执行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原因,一是一些具体环节不太好把握。由于派驻机构在平时很难得到“一把手,违规违纪消息线索,因此这项制度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了“摆设”,发挥不了应有的震慑作用。二是缺乏有效考核手段。由于一些纪委监委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也没有纳入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范畴,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做与不做一个样甚至费力不讨好等问题。其他方面的因素。一是派驻干部有给自己留后路思想。派驻机构分散在各单位,派驻人员工作生活圈子都在驻在部门,一些地方的派驻干部晋升、交流、培养渠道还不顺畅,派驻干部存在“被边缘化”心理,

12、在日常工作中有给自己留后路思想;个别派驻纪检组组长出于个人利益考量,和驻在单位走近,具体参与业务工作,分沾驻在单位权力。二是纪委监委管理指导不到位。一些地方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履职程序、职权边界等缺乏明确制度依据,在一体化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三是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还未形成监督合力。有的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支持力度不够,对“室组”联动机制促进“一把手”监督重视不够、实践探索不多、贯通协作机制不健全。四是综合监督单位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单位“一把手”还未习惯在监督常态下工作,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不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组报告,以各种理由逃避、拒绝监督。五是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存在短板

13、。一些派驻干部对纪检监察知识掌握运用不够,对相关党内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驻在部门业务知识一知半解,摸不清“关键少数”廉政风险点和权力运用等情况,与部门党组沟通协调不到位,等等。三、提高派驻机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效能的对策1.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监督权限。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同时作为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的责任主体,同时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的监督权力分配以及职责分工上,应以是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更有力有效作为唯一考量标准。这是派驻机构能否有效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关键所在。首先,应重新理解认识派驻机构在加强对“一把

14、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对派驻机构充分赋权,对相关党内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各自职责分工。另外,打破监督执纪分级负责制在派驻监督领域的思维定式,明确派驻机构可以直接参与或协助监督检查室做好对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执纪。有两种思路可以参考。一种思路是按照保密等工作原则,把原来明确由监督检查室承担而其又没有时间精力做好、派驻机构能够承担得了的职责权限,由监督检查室移交给派驻机构。另一种工作思路是,在不打破当前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把监督检查室定义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后台,派驻机构为前台,所有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举措

15、均由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监督检查室按照纪委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由派驻机构通知、知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重大问题由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共同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见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派驻机构负责建立和日常维护,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与监督检查室实时共享。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督检查室工作压力,也有利于提高监督效能。2 .创新监督制度载体。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度大、要求高,必须在工作思路上立足实践、大胆突破,及时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加以固化,把一些好的制度举措做实做牢,从而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一是抓

16、实抓好“重要问题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0年12月印发文件,对需要具体报告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报告“一把手”监督情况时,就要紧紧围绕此文件的要求展开。各级纪委监委应高度重视这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在大力宣传其重要性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需要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并给予派驻机构必要的支持督导,同时还要研究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如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等。二是健全完善“室组”联动机制。“室组”联动机制是促使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实现全方位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能够为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大大提高派驻机构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权威性,切实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各项举措。监督检查室要经常性了解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情况,与派驻机构开展政治生态动态分析研判,每半年组织实施交叉互查,重点查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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