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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公开原则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二、承办机构林长制办公室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林长制部门协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向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下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三、公开内容(一)推行林长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二)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三)林长制工作
2、规划、计划、方案等;(四)林长制工作重要进展及突出成效等;(五)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新情况、新问题;(六)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四、公开方式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开:(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四)部门工作简报、通报等;(五)林草主管部门网站等;(六)公告、通告、公示牌等;(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五、公开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