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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版)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21.5 工作原则31.6 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42.2 办事机构及职责52.3 成员单位职责7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9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0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142.7 专家库153预防与预警153.1 预防与监测153.2 预警173.3 预警措施18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94应急响应204.1 信息报告204.2 先期处置214.3 应急响应;耀224.4 分级响应224.4.1
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234.4.2 区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234.4.3 事发地街道(园区)的应急响应244.5 指挥协调254.6 医疗卫生救援264.7 安全防护264.8 警戒保卫274.9 社会动员274.10 监测评估284.11 信息发布284.12 应筵束294.12.1 应急结束条件294.12.2 应急结束程序295后期处置305.1 善后处置305.2 恢复重建305.3 事故调查305.4 总结评估316应急保障316.1 队伍保障316.2 资金保障326.3 物资保障336.4 安全防护保障346.5 治安保障346.6 医疗卫生保障346.7 交通运输保障3
3、56.8 通信与信息保障35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66.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66.11 技术储备保障366.12 区域合作保障376.13 社会动员保障377预案管理377.1 预案编制377.2 预案审刊侨口衔接377.3 宣传与培训387.3.1 宣传387.3.2 培训387.4 预案演练397.5 预案评估与修订397.6 责任与奖惩407.7 发布实施418附件428.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28.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通讯录4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
4、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事故时,根据事故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预案):(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园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一
6、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山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工作原
7、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8、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7)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
9、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媒体的配合作用,增强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6预案体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园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上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下接各街道(园区)和生产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
10、急指挥部)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主要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和武
11、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杳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3)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谢口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评估分析一般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4)指导、
12、协调、检蛰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5)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并适时更新完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6)联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7)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8)统一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3、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9)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毗邻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合作机制。2.3 成员单位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把握
14、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做好互联网上有关事故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2)发改委: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3)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4)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保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5)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6)城建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工程机械、救援器材等救援设备。(7)交通局:负责组织
15、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8)水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9)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和生活用品的保障和调度工作。(10)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11)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布事故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负责事故调查处理。(1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搜救伤亡及失踪人员。(13)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4)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