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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县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Q一、工作目标集中攻坚阶段(至2023年11月底),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重点围绕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应燃气等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整治;集中攻坚期间要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强监管执法,要关停一批、清理一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公开一批执法典型案例。巩固提升
2、阶段(至2024年6月底),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全面完成已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加快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Q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5年底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基本完成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任务,智能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工作任务(一)牵头开展住建领域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对燃气企业、所属设施、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全覆盖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常规性检查。通过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管理制度,
3、保证燃气经营企业合规运营,建立燃气设施管理台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等环节安全水平;规范燃气施工标准,提高燃气工程施工质量;提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等设施安全水平。1 .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城镇燃气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是否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2 .聚焦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对城镇
4、燃气经营许可进行核查,无证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已核发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在2022年专项行动和今年年初省住建厅等6部门开展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并建立入户检查档案;三是城燃企业“三类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要符合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四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
5、查,对未按规定在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的,管道燃气加臭不符合规定的,对餐饮企业等非居民用户未进行一年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的,对居民用户未进行两年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的,对用户擅自改装燃气设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不符合安全用气行为未强制禁止的,未开展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对管线检查维护机制不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整治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五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醛的,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违规向餐饮经营单位或用户供应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
6、供气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六是燃气经营企业未编制应急预案和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未组织应急演练和岗位培训的,未落实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安保防范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3 .聚焦老旧小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督促落实辖区燃气企业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的情况;检查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
7、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度的情况。充分运用已有的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组织社区力量,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依法进行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聚焦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安全隐患。严查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上岗、野蛮施工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严格排查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控、施工人员、主要管材检验等情况,对发现不合规的在建工程一律暂停施工,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正常施工。5 .聚焦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安全隐患。一是管道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
8、、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尤其是对“两高一密”(高风险、高后果区、密闭空间)的燃气管网重点排查。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二是要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
9、保护措施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燃气企业要制定施工现场处置方案并联动施工方进行演练,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必要时采取旁站监护,企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燃气企业责任。三是对城镇燃气门站、配气站、区域调压站、储气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的年检等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领域各行业已建立的检查预警系统及监控资源,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平台建设。6聚焦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隐患。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本企业配送
10、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是否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留存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未要求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二)全力配合开展燃气相关整治工作1 .检查企业落实用户端检查责任过程中,发现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督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贩气“黑车辆”、对非法
11、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 .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配合消防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三、推动全县燃气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改造(一)全面实施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3 .积极推进管网更新改造。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更新改造。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
12、,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加快推进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建成投入使用。4 .支持重点用户用气改造。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探索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二)持续推进“智慧燃气”体系建设1 .建设燃气监管平台。要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燃气监管平台。燃气监管平台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及时共享各类数据,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2 .建立气瓶配送系统。瓶装
13、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配送人员要制作并佩戴工作证,工作证载明姓名、所属企业、配从车辆车牌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3 .配合完善气瓶监管平台。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一)强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审核,规
14、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准入和清退的动态机制,保障燃气市场安全有序。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由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对新申请和期满换证的,由市住建局核发。(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标准规范,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定期播放燃气安全使用公益短片,通过微信、短信、挂图、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
15、动画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在媒体上公布燃气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燃气违法线索举报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的能力,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氛围,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六、工作步骤(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1 自查自改。(2023年9月底完成)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2 .集中整治。(2023年9月至11月)县级工作专班将联动市场监管、商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旅、卫生健康、民政、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
16、员参与对全县燃气行业进行检查。燃气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形成公开的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3 .扎实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管理,要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临时措施、责任人。能立行立改的,迅速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临时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备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底数清、全覆盖。4 .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经营的,在集中攻坚阶段要全部依法关停。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公众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