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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总值班工作制度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及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参加(包括到医教部、护理部轮转的科主任、护士长、后备人才)。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排班,实行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一线总值班,院领导二线带班;一线总值班每班轮转(24小时工作制),二线带班每周轮转。不允许随意换班或找他人顶替,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应提前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并请示报告带班领导。2、为照顾老同志,凡参加总值班的中层干部年龄满50岁者,不再参加院总值班(院领导带班不在此范围内)。3、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疗、护理、行政重大事务和临时事宜;及时处置突发、重大事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电话;协调内外关
2、系;接待信访投诉、就医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等。4、一线总值班原则上要求每天上午9时至11时到门诊大厅现场办公(节假日值班必须到岗),巡查、协调门诊工作(如:挂号、收费、取药、导诊、咨询等)。夜间7-9点必须坚持下科室夜查房,全面了解医院情况,重点巡查各科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及低年资住院医师夜间到病房工作学习情况。并严格履行巡查签字确认制度。次日晨7点30分至8点钟前巡查住院部各科收治病人情况、低年资住院医师晨间到岗出勤情况及门急诊出诊、当日门诊挂号人次等,并于8点钟准时在院办公室参加院部职能科室晨交班报告。5、值班期间认真履职,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现场处置及时到位,满足科室工作需求。6、配合党委
3、办、院办不定期进行全院各科劳动纪律督查。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简明扼要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处理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8、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值班人员的轮换交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前,接班人员按时接班,保证无缝隙交接。9、带班院领导在值班期间必须带领总值班人员下科室查房1次以上,若因事不能到位,可委托院办公室组织安排;节假日期间带班院领导必须到医院巡查工作。10、院总值人员和带班院领导每周星期一早上7点30分必须巡查团委升旗仪式。11、院总值班应急处置(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各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组织处理,并按领导指
4、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和向上级部门报告等。(2)接到院内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通知医教部、保卫科等部门协调组织处理。(3)遇重XX全生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分管院领导、院长,并通知各相关部门、科室迅速组织处理,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逐层报告。(4)凡医疗方面的紧急情况,如院外抢救及急会诊等,总值班人员有权直接同有关科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报告带班院领导及分管领导,按指示安排调度院内救护车辆和人员,在此过程中做好协调、联系、组织等工作。(5)其它事件处理严格按照医院请示报告制度程序进行办理。12、授予院总值班在特殊情况下医疗管理权限(1)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权限:是
5、指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的特定时间段内(正常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段)遇以下医疗行为需要审查、审批处理的权限:急诊致残手术的审批权。进行紧急手术或有创操作技术而患者或其家属因故不能确认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时的审批权。急诊大量输血的审批权。对“三无人员”(指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实施医疗行为的审查、审批权。对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委托救治的患者、“120急救”收治的流浪患者、暂无陪伴人员的患者等实施医疗行为的审查、审批权。对院外转诊转院、急会诊等医疗行为的审查协调和审批权。对各种医疗投诉或纠纷的接待、沟通调解权。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相关工作协调与处理。其他:一般性医疗行为需
6、要审核、审批处理的情形等。(2)权限配置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代表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以上特殊情况下的医疗管理权限。但遇重大的群体性车祸救治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医闹”事件等情况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逐级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带班院领导、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要求在有职责范围内事项发生时,院总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签署处置意见。认真按照医院管理规定,规范地进行审查、审批,并做好值班记录备查。对值班期间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值班院领导。13、总值班责任追究凡在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疏忽或擅离职守,导致科室、病员投诉,查证属实扣奖XX元/次,带班院领导负监督不到位责任,扣奖XX元/次;凡造成不良后果,扣总值班人员XX元/次,带班院领导扣奖XX元/次;造成严重后果,提交院务会按医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