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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乡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乡先后发生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房屋和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9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对开展冬春救助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力有序做好我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各地受灾群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
2、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迅速拨付各类救灾资金,提早进行补偿救助。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落脚点,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要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要求,迅即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二、全面调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村要按照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工作程序,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保应救尽救。在确定救助对象时既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也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重点对各村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三、规范填报台账,及时申请资金支持各村要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
4、人口一览表(见附件2),防止出现身份证号码多次重复、随意粘贴其他部门信息而无法显示等问题,家庭类型和灾害种类按照表格样式规范填报,需救助人口填写前设置为数据格式,防止以文本格式输入造成数据漏统。各村在10月6日前要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乡应急办。已救助台账原则上与需救助台账一致。四、细化救助方案,迅速下拨救助资金各村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5、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对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物资,要在物资到达后立即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五、统筹协同发力,提升冬春救助水平各村要及时召开会议,科学评估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由于今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方式发放,各村要将需救助台账提前上报乡政府,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更正反馈的各类问题。要主动与人社、银行联系,及时解决“一卡通”社保卡未激活、帐号异常、外省社保卡申请(每人最多可申请全国3个省份的社保卡)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实施冬春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共同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六、强化宣传引导,科学做好绩效评价各村要加强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要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党和政府温暖的传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