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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加强造价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人员(以下简称造价人员)是指从事石油地面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本细则所称石油地面工程,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加油加气加氢站工程、新能源工程、建筑工程等。第三条集团公司造价人员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以
2、下简称造价中心)是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人员的归口管理机构,在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造价人员岗位认证、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集团公司造价专业队伍建设;(二)负责组织岗位认证工作、审批岗位认证申请、核发岗位认证证书与专用章、岗位认证动态管理等;(三)按照国家、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石油地面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教材开发等工作;(五)负责造价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数据库维护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以
3、下简称所属企业)造价人员的管理,由所属企业工程造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本企业造价专业队伍建设;(二)负责本企业造价人员岗位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岗位认证工作、审核岗位认证申请、岗位认证动态管理等;(三)负责或配合本企业相关部门完成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的预审、汇总及上报等;(四)组织本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石油地面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五)组织开展本企业造价人员数据库维护管理;(六)与造价人员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造价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所属企业审核人和所属企业管理员,具体负责造价
4、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并报造价中心备案(附件1)。第三章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第七条数据库建设是造价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性工作,集团公司所有造价人员均应在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填报:(一)造价人员登录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平台,进入人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审核;(二)所属企业管理员进行初审、所属企业审核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信息纳入造价人员数据库;()造价中心负责对造价人员数据库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造价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提交审核;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造价人员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一次
5、造价人员信息更新和维护。第九条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内部信息填报与逐级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与质量。第四章岗位培训第十条石油地面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由造价中心统筹安排。造价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本企业造价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认证的基础条件。第十一条初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一)培训对象:拟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二)培训时长:240320学时。(三)培训目标:1、全面、系统地掌握工程造价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2、具备工程识图、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基础的业务实操能力。(四)培训内容:造价基础理论、石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石油建设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识图、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计量
6、、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校对等。(五)组织方式: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下培训为主。(六)考核方式:线上或线下测试。第十二条中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一)培训对象:通过初级工程造价岗位认证满3年的人员;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的跨专业其他岗位人员。(二)培训时长:4060学时。(三)培训目标:1、熟悉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发展方向;2、掌握管理学与经济学基础理论,以及信息化与工程相关技术知识;3、具备石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与管理等业务实操能力;4、具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等能力。(四)培训内容:工程造价及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管理学理论与应用、石油建设项目全
7、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石油建设项目计价依据体系建设与管理、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石油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典型案例等。(五)组织方式: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六)考核方式:线上或线下测试。第十三条高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一)培训对象:通过中级工程造价岗位认证满3年的人员;企业所属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机构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家;在相关岗位工作满9年的跨专业其他岗位人员。(二)培训时长:3050学时。(三)培训目标:1、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工程造价改革方向;2、掌握系统化的管理思想,具备较高的管理素质与国际化视野;3、具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与审定、石油建
8、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等业务能力。(四)培训内容: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前沿技术与发展方向、先进的管理学理念与方法、石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典型案例等。(五)组织方式: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六)考核方式:线上或线下测试。第十四条所属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造价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获取资格证书,提升造价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第五章岗位认证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工程造价岗位认证制度,从事石油地面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岗位认证,包括系统内造价人员及系统外造价人员。石油地面工程造
9、价成果文件均应加盖相应的岗位认证专用章。其中系统内造价人员指集团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合同化、市场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系统外造价人员主要指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提供造价管理工作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人员。第十六条石油地面工程造价岗位认证实行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管理,各级别包括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第二节系统内造价人员岗位认证第十七条系统内造价人员工程造价岗位及认证条件:(一)高级:企业所属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机构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家一般应通过高级岗位认证。通过中级岗位认证后,在集团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4年,参加集团公司高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业绩考核合格,可申请高级岗位认证
10、。(二)中级:企业所属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高级主管、主管一般应通过中级岗位认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中级岗位认证:通过初级岗位认证后,在集团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4年,参加集团公司中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业绩考核合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在集团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年,参加集团公司中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三)初级:企业所属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办、助理主办一般应通过初级岗位认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级岗位认证:参加集团公司初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集团公司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
11、1年,经实习作业考核合格;取得国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经实习作业考核合格。(四)其他岗位人员跨专业申请工程造价岗位认证:在相关岗位工作满5年,且参加集团公司中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中级岗位认证;在相关岗位工作满9年,且参加集团公司高级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高级岗位认证。第十八条延续认证系统内造价人员岗位认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且不进行升级认证的,应当在认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认证。延续认证的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第十九条实习作业实习作业为造价人员进行初级岗位认证申请前所从事的工
12、程造价实习工作。岗位认证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实习作业证明(附件3),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部门)盖章。第二十条业绩证明业绩证明为造价人员通过初级或中级岗位认证后,所从事的工程造价业务的业绩证明。岗位认证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业绩证明(附件4),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部门)盖章。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一)通过岗位认证的造价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更新和扩展专业知识,每一认证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作为延续认证或升级认证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由造价中心统一组织。(二)造价人员如有以下情形可向造价中心申请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每1个学时可申请减免1个学时;参加集团公
13、司计价依据编制或工程造价专项课题研究,每1个工作日可申请减免2个学时;在石油工程造价管理及造价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1篇可申请减免3个学时。第二十二条造价人员应按照以下权限范围,从事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总体设计概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关工作:(一)一类石油地面工程项目:由高级岗位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定。(二)二类石油地面工程项目:由中级岗位人员审核,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审定。(三)三、四类石油地面工程项目:由中级岗位以上人员审核和审定。第二十三条造价人员从事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权限范围,由所属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另行
14、制定。第二十四条系统内造价人员岗位认证程序:(一)申请人登录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岗位认证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实习作业证明、业绩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等)后提交审核;(二)所属企业管理员进行初审,所属企业审核人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造价中心;()造价中心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者核发岗位认证证书与专用章,岗位认证当日生效并纳入数据库;(四)所属企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打印岗位认证证书、刻制专用章,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第二十五条岗位认证有效期内造价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认证证书和专用章继续有效,办理延续认证或升级认证时同时进行单位信息的变更。第二十六条没有相应造价管理部门的系统内人员、独立个人
15、需进行岗位认证的,应向造价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造价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本细则岗位认证程序进行办理。第三节系统外造价人员岗位认证第二十七条系统外造价人员岗位认证条件不应低于系统内造价人员认证条件。第二十八条系统外造价人员从事业务的权限、继续教育要求等,由其所服务的企业参照系统内造价人员的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第二十九条系统外造价人员岗位认证有效期1年,岗位认证证书及专用章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效。第三十条系统外造价人员岗位认证程序:(一)系统外造价咨询机构统一填写申请表(附件5),向所服务企业的造价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二)所属企业管理员登录人员管理系统提交岗位认证申请,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所属企业审核人审核通过后上报造价中心;(三)造价中心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者核发岗位认证证书与专用章,并纳入岗位认证数据库;(四)所属企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打印岗位认证证书、刻制专用章,并发放至相关机构。第三十一条系统外人员离职或不再从事所属企业委托的造价服务业务,应办理注销认证手续,造价管理部门应收回岗位认证证书及专用章。第六章权利义务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造价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权限范围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并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岗位认证专用章;(二)使用、保管本人的岗位认证证书和专用章;(三)国家或主管部门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