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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按照20xx年11月12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和20xx年3月1日全国、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赣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市农字20xx4号)文件要求,我县及时组织县农粮局、国土局和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对“大棚房”问题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县级把关、乡镇落实、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一、开展情况(一)制定“大棚房”问题系列文件20xx年10月10日,县农粮局下发了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2、上农字20xx60号),及时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20xx年10月12日制定了xx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上农字20xx61号),明确了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20xx年10月29日我县下发了关于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上府办字20xx63号),成立了协调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粮局、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为成员;20xx年11月13日县农粮局、县国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上农字20xx70号);
3、20xx年1月18日,通知了各乡(镇)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相关表格的填报,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上报。(二)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我县分别组织参加了20xx年9月7日、9月9日、9月13日、11月12日以及20xx年3月1日全国、全省、全市召开的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县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组织县农粮局、县国土局、各乡镇站所从9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10月23日上报了“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情况汇报材料。20xx年11月12日,全国“大棚房
4、”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后,县协调推进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当即组织与会人员召开了我县“大棚房”工作布置会,随后县农粮局和县国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属地范围内所有农业项目必须排查到位,按照“逢棚必进、逢棚必查”(包括大棚、中棚、小棚)的要求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查”、“深入查”。按职责分工,由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牵头,负责调查、统计、汇总、上报,由国土所负责依法处理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行为,我县于20xx年11月22日上报了“大棚房”问题“回头查”情况汇报材料。(三)省市县领导多次开展督导调度20xx年1
5、0月份以来,挂点我县的省农垦局,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县“大棚房”工作进行了多次调度,自“大棚房”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县领导共16次督导检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月开始,按照省市要求,我县每周四定期报送经县政府盖章,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挂点包干领导签字“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每周情况调度表,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每日调度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二、排查情况全县14个乡镇共排查蔬菜、瓜果、苗木、食用菌等设施农业类大棚2987个、面积3147亩;核查XX县“大棚房”I类图斑1375个,II类图斑3个;“大棚房”疑似问题图斑5个
6、,经现场核查并举证,4个图斑地块为畜牧养殖棚舍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未改变农业用途,1个图斑地块位于黄埠镇感坑村,原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农民建房占用0.53亩,属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剩余面积硬化为晒谷场,仍为设施农用地。经排查我县共发现5个属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27.1亩,均为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分别是:1.XX县可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梅水乡水陂村,占用耕地6.3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大板房、钢化棚、砖瓦房;2 .赣州犹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博园高丰农业),在梅水乡洋田村,占用耕地6.83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砖瓦房、绿瓦
7、钢化棚;3 .XX县醉美生态农业开发展有限公司,在梅水乡洋田村,占用耕地5.83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砖瓦房、绿瓦钢化棚;4 .XX县犹乐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梅水乡水径村,占用耕地4.34亩,建设餐饮、停车场、一层木板房、高架木板房;5 .xx县腾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梅水乡水陂村,借水产养殖为名,将占用耕地3.8亩的原用于水产养殖的养殖池改建成游泳池。三、整改情况(一)xx县可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可花园)1.基本情况。该公司借花卉种植为名,在农业园区内地建设农家乐,建设地点梅水乡水陂村老屋组,项目总占地面积50亩,总投资300万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6.3亩(核实后实际违法违
8、规面积为3.56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大板房、钢化棚、砖瓦房。2 .整改措施。对违法用地处以罚款,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报批农转用,完善用地手续。3 .处置措施。20xx年1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20xx年3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交清罚款5.544万元。根据赣大棚房清字【20xx】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棚房”地块经依法依规查处报市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一事一议”确认后,可依法按照审批权限,通过报批方式整改。县自然资源局的对该宗地组卷报批,20xx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
9、厅长办公会通过了其土地报批。(二)赣州犹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博园高丰农业)1 .基本情况。该公司借瓜果种植为名,在农业园区内地建设农家乐,建设地点在梅水乡洋田村洋田组,项目总占地面积35亩,总棚数45个,总投资200万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6.83亩(核实后实际违法违规面积为6.41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砖瓦房、绿瓦钢化棚。2 .整改措施。对违法用地处以罚款,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报批农转用,完善用地手续。3 .处置措施。20xx年1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20xx年3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交清罚款&704万元。根据
10、赣大棚房清字【20xx】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棚房”地块经依法依规查处报市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一事一议”确认后,可依法按照审批权限,通过报批方式整改。县自然资源局的对该宗地组卷报批,20xx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了其土地报批。(三)XX县醉美生态农业开发展有限公司(醉美庄园)1.基本情况。该公司借发展种植、养殖业为名,在农业园区内建设农家乐,建设地点在梅水乡洋田村狮形组,项目总占地面积100亩,总棚数50亩,总投资500万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5.83亩(核实后实际违法违规面积为3.08亩),建设餐饮、道路、停车场、砖瓦房、绿瓦钢化
11、棚。2 .整改措施。对违法用地处以罚款,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报批农转用,完善用地手续。3 .处置措施。20xx年1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20xx年3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交清罚款4.106万元。根据赣大棚房清字【20xx】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棚房”地块经依法依规查处报市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一事一议”确认后,可依法按照审批权限,通过报批方式整改。县自然资源局的对该宗地组卷报批,20xx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了其土地报批。(四)XX县犹乐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2、(观音坐莲农庄)1.基本情况。该公司借瓜果种植为名,在农业园区内地建设农家乐,建设地点在梅水乡水径村水口组,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投资30万元。违法违规占用耕地4.34亩,(核实后实际违法违规面积为2.66亩)建设餐饮、停车场、一层木板房、高架木板房。2.整改措施。对违法用地处以罚款,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报批农转用,完善用地手续。3.处置措施。20xx年1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20xx年3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交清罚款3.653万元。根据赣大棚房清字【20xx】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棚房”地块经依法
13、依规查处报市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一事一议”确认后,可依法按照审批权限,通过报批方式整改。县自然资源局的对该宗地组卷报批,20xx年3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了其土地报批。(五)XX县腾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快乐山庄)1.基本情况。20xx年1月6日,经南京督察局实地随机抽查发现,XX县腾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梅水乡竹山村凤形排组借水产养殖为名,将占用耕地3.8亩原用于水产养殖的养殖池改建成游泳池,投资购买水上游乐设施对外经营,改变农业用途用。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6亩,总投资100万yco2.处置措施。抽查发现问题后,县自然资源局和梅水乡政府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及非农设施,县自然资源局于20xx年2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和机械设备,按质按量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并在2月15日已将3.8亩土地进行复垦并达到耕种等级。截止20xx年3月15日,我县所有“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