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测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方评价测评实施细则.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第三方评价测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发挥第三方评价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三方(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教育研究机构)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第三条本细则设立多维度、全方位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人才培养资源开发与利用、人才培养过程与控制、人才培养绩效等方面出发设计问卷。第四条评价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独特个性。每一主体所评指标各有侧重。行业企业专家所评指标以人才规格定位、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课程体系,适当兼顾其他;用人单位所评指标以毕业生整体素质、就业能力和自身满意度,
2、适当兼顾其他;毕业生及家长所评指标以课程教学与评价、就业服务、自身职业发展轨迹,适当兼顾其他;研究机构所评指标以专业教学团队、校外实训场所、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资源库,适当兼顾其他。第四条采用抽样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评价,每类调查问卷抽取的样本中个体数应不少于10,测评结果取所有组成样本个体数的平均值。第五条组成样本的个体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组成为:一、责任心强、热爱职业教育,对专业发展及专业岗位需求有一定了解的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二、热心职教事业、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的家长代表;三、做事认真,有责任心的毕业生代表;四、有一定
3、资历的教育研究机构。第六条第三方评价的组织实施。行业企业专家代表对学校评价由教务科研中心负责管理并具体组织测评;用人单位、毕业生代表对学校测评由实行就业处负责管理并具体组织测评;学生家长代表、教育研究机构对学校测评由督导评估中心负责管理,各专业科具体组织测评。在组织测评时,各部门要对问卷的逐个问题先进行说明,然后指导评价主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针对测评点进行逐一选择答案进行评价。第八条问卷的统计工作由督导评估中心负责。各评价主体问卷统计的结果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折算成分数。第三方测评总成绩由各评价主体问卷按行业企业专家40%,用人单位20%,毕业生及家长20%,研究机构20%的比例折算生成。并由督导评估中心造册备案。第九条第三方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并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公示。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中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