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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有关规定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二、工作内容(一)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二)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1 .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2 .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三)向儿童家长发放相应月龄的中医药健康指导,并预约下次随访时间。(四)结合儿童的中医药保健方法,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
2、育讲座。三、工作要求(一)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二)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三)给予儿童家长中医药健康指导后,要留存指导方案,其上有家长签字及联系电话。(四)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到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附件7)。(五)要加强中医药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六)印制新表格时可在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所列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基础上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不必单独设表格。四、考核指标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XIO0%。五、档案内容(一)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附件4)(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