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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教学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保障教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及反馈全程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院长负责教学信息反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收集和分析各种渠道获取的教学信息,包括听课、评教、教学秘书与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和其它检查等,及时归纳整理反馈。(一)每周向各教研室反馈一次由各种渠道获取的教学信息,报告各方面教学信息的核心内容和共性问题;(二)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信息员交流会议,探讨教学共性问题;(三)适时向教学督导组及教务处反馈教学保障有关信息;二、副院长负责将本单位采集的教学信息和意见向任课教师反馈。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要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一)通过听课、检查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渠道采集教学信息,并每周就采集到的教学信息向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作出反馈;(二)对教务处提出的各项教学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批评,限期纠正。三、对反馈意见处理结果跟踪调查,对于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将向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四、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五、教学信息反馈与整改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及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