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道路运输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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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我省交通系统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服务能力,保障道路运输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1.4 工作

2、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将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有效预防,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4)依法规范,系统联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3、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1.5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货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道路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6 分级应对(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支持。(2)超出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省级应急组织机构2.1.1 应急领导小组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财审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

5、、厅安监处、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省交通运输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省交通文化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的负责人员。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负责协调道路运输应急资源、应急人员的调度指挥。(4)指导地方政府组织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上级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

6、急行动。(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2.1.2 应急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厅办公室牵头,厅法规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厅执法监督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应急领导小组落实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处置组由厅安监处(厅应急办)牵头,厅公路处、厅

7、运输处、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应对;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运输保障组由厅运输处牵头,厅公路处、厅执法监督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交通应急通行和运力保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厅法规

8、处、厅科技处、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省交通文化宣传教育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2.1.3 日常管理机构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报送道

9、路运输应急信息。(3)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工作。(4)指导市(州)、县(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市(州)、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各项应急指令;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3 .预警和预防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应结合本预案的要求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地震、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行业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预警信息来源包括:(1)气象、地震、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4 .应急响应4

11、.1 信息处理4. 1.1信息采集重点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事发地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4.1. 2信息报告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运输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

12、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得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交通运输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政府值班室、交通运输部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上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

13、;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40分钟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4 .1.3信息通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5 .2响应分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时,或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或者11级响应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I级响应。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达到重大等级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II级响应。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4、达到较大或一般等级时,省交通运输厅视情启动In级响应或IV级响应。市(州)、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考省交通运输厅响应分级确定本级响应分级。6 .3响应程序I级响应:(1)当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或11级响应时,或者发生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厅长或其授权的副厅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同步成立应急领导小组。(2)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派出相关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3)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进行指挥时,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级响应:(I)综合协调组对收集到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通

15、过评估确定为重大的,立即向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报告,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分析研判由厅长或分管副厅长宣布启动II级响应。(2)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派出相关工作组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3)与事发地的应急组织机构、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IH级或IV级响应:综合协调组对收集到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较大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启动并实施III级响应;通过评估确定为一般的,省交通运输厅视情启动并实施IV级响应。7 .4先期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立即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8 .5应急处置措施启动I级或II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应对重要客货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指挥调动省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市县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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