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臭氧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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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臭氧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为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提升全市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蓝

2、天保卫战。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破解空气质量改善不平衡、基础不扎实的难题,全力解决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实现减量替代到等量替代的根本性转变,持续推进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培厚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的生态基底。(二)工作目标2023年:全面提高市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有效遏制臭氧上升势头,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率达80%的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例达82%,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2024年:初步建成对

3、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源头一过程一末端”的智慧监管体系,通过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全面遏制臭氧上升势头,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率达83%,比2022年提高4.1个百分点。2025年:全面建成中小微涉VOCs排放企业“源头诊断一过程治理一再生绿岛一智慧监管”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优良天数比率达85%,比2022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三)工作原则1.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

4、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水平,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从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治污。以每年4-9月为重点治理时段,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3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针对臭氧污染物底数不清、生成机理不明、监管能力不强、治理技术不足等问题,加快企业排放源清单、源谱库建设和源解析研究,深入分析臭氧污染成因,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推广先进治理技术运用,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推动臭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重点任务(一)着力加

5、强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1 .加强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推进大气污染物深度减排。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新建设施按照全国最优排放水平设计、建设和运行;现有设施通过深度治理达到并优于全省平均排放水平或领先周边城市水平;依据省相关要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全省平均排放水平的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优化治理设施运行,确保达到历史最优排放水平。到2024年,选取的14家市、区属国有火(热)电、垃圾危废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基本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到2025年,推进其余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优于省平均水平或领先周边城市水平。(市

6、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开展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采用成熟的脱硝技术提高氮氧化物治理效率。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及时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较大的企业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探索推广新型脱硝技术。2025年底前,企业全部采用成熟的脱硝技术。(市生态环境

7、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持续加快机动车结构调整。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Vl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Vl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交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车辆新能源化。到2025年,力争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覆盖,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工程运输、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o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加大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力度,优化完善政府工程采购要求、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机制等,鼓励政府工程和重点管理区域内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全电工地(施工机械全电化、运输车辆全电化)在更多场景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施工工地、道路建设、园林绿化、货物装卸、农业种植等应用场景的使用推广。加快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

9、、淘汰工作,加快淘汰使用时间超过io年的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m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车辆(柴油车)。2023年底前,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淘汰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2025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动市政工程工地基本实现新能源非道路机械及渣土车全覆盖。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柴油叉车等特种设备年审,依法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

10、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新、改、扩建码头工程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7号)等相关要求,确保码头岸电设施供电能力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港口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对岸电进行更新或升级改造,并定期组织开展岸电检测情况监督检查。加快已建岸电设施的检测和改造升级工作,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干散货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推动长江港口非危码头岸电覆盖率100虬推进船

11、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到2025年,基本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等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靠港2小时及以上且无等效替代措施情况下,12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靠港岸电使用率比2020年提升90%;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市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推动船舶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力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推进京杭大运河(段)、锡澄运河等干线航道内政府、国企配备使用船舶的新能源化替代。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

12、运船舶。到2025年,全市营运船舶NOX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7%o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海进江船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改造工作。鼓励其他类型运输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除外)实施改造。(市交通运输局、江阴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扎实推进VoCS污染治理攻坚行动6 .开展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废气治理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活性炭再生中心、燃烧法技术和装备研究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水性共享银喷中心、源头替代联盟技术服务中心等五大服务中

13、心,以服务促减排,推进全市涉VOCs企业实现“源头一过程一末端”全流程提标整治,进一步削减VOCS排放总量。2023年底前,制定五大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和指南,建立科学、可行、长效的配套管理制度;推进燃烧法技术和装备研究中心、水性共享镇喷中心、源头替代联盟技术服务中心基本投入运行并树立典型;推进活性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初步建成投运,力争全市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达到1万吨/年以上。2024年底前,扩大五大服务中心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指南;扩大燃烧法技术和装备研究中心、水性共享银喷中心、源头替代联盟技术服务中心影响,鼓励公共领域单位车辆维修优先选择具备水性共享银喷条件的锁喷

14、中心;再建成并投入运行1个活性炭再生中心,扩大全市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提升全市VOCs减排空间。2025年底前,依托五大服务中心,构建VOCS企业综合服务及监管平台,基本形成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源头诊断一过程治理一再生绿岛一智慧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减排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机关管理局等配合负责)7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发挥源头替代联盟技术服务中心帮扶问诊、专家指导、技术研发等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尽快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全面推进汽

15、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等工艺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全面推进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含维修)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工程建设过程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全面推进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国有企业、市政工程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2024年底前,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源头替代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开展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整治行动。探索化工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新路径,以推进企业绩效评级为总抓手,进一步提升企业源头监控、过程管控、提升改造等关键环节的减排空间。按照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要求,全面完成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精准掌握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针对性开展提升治理。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为核心指标,开展全市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管理等级评定,推动化工园区等级提档升级。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化工企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完成、五年一流”的目标,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2024年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化工企业要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标准,持续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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