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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实验室的防火放盗安全由实验室所在系、实验中心负责,各分室负责人是第一安全管理负责人,进入实验分室开展实验等活动的人员是第一现场责任人。各实验分室责任人(第一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消防等安全管理,并确定每个实验分室的消防防火、放盗等安全工作。第二条各实验室消防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措施和实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单位实验室消防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第三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
2、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各实验室消防负责人负责保管本室灭火器材,检查消防器材及实验室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保卫部门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可用。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熟悉基本消防知识、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疏散逃生技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迅速报告并扑灭初起火灾。第五条各实验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通常,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第六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放置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起色标志要保护好,专瓶专用
3、,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第七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等)第八条实验室电、水、气的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第九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第十条实验过程中所有参加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必须有人现场监护。学生必须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实验结束后,应对各种实验器具、设备和物品进行整理,并进行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清除易燃物,切断气源、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十一条各实验室要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整改。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第十二条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警,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在场人员应听从指挥,并积极参加有组织的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