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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图书馆受赠图书条例*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图书馆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谢函,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有必要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1、内容符合本院教学科研范围;2、一般为正式出版物;3、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程度;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5-10册为宜。凡经甄别后,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类目,供读者使用。但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艺术品、等除外)。特殊情况另行决定;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图书;3、严重破损,无利用价值的图书;4、非名人所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或非海内外孤本;5、内容陈旧的图书或因内容不易收藏的图书;6、不成套的图书;7、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收到图书后,即为赠与行为完成。图书馆一般不具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亦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我馆将按不入藏文献或剔旧文献进行处理。捐赠前有约定者,将不受上述条款之限制。三、凡经甄别后,不入藏文献将按下列办法处理1、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或本院师生。2、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不具有使用价值等将直接淘汰。四、受赠方式1、到馆捐赠:*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联系电话:2、邮寄捐赠:邮政编码:联系电话:3、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