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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口期2014.01.13施行日期2014.01.13文号水安监201419号主题类别水利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吸取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应
2、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应急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预案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水利事业发展大局和职工
3、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前,水利行业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一大批病险水库经除险加固后开始初期蓄水,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事故也存在易发风险,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应急预案不落实、事故处置不当和救援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现象仍然存在。如2013年11月29日,广东省茂名市化州长湾河水库坝后电站在进行水轮机检修时,1名检修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后中毒晕厥,其他3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进入施救,造成4人中毒死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
4、系列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始终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控各类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监管责任。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建设项目法人和
5、水利生产经管单位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下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积极发挥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主体责任。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施救的原则,确实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包括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水库水闸、在建工程、小水电站、淤地坝以及水文监测、勘测设计、科学研究、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后勒服务、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机制和现场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
6、物资储备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处置和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依照有关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反应控制险情,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安全监督司为综合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有关专业司局为专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成立综合或专业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7、相关专业司局,作为办事机构。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单位内部协调合作机制,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部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分类分级处置工作机制。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应
8、急处置指挥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把应急管理纳入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事故能力。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重点专业领域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农村水电、水文监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等事故易发专业领域,编制和完善专项应
9、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以地方相关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管用、注重实效。综合预案要注意与各专项预案、当地人民政府的预案之间的衔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应急预案要经评审后,逐级上报备案并发布。流域机构的应急预案需经水利部核准并抄送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报水利部和所在流域机构备案。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水利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或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
10、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有关规定,对因大坝质量问题造成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施工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等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当
11、地人民政府的预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五、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一)做好先期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尽量减少人
12、员伤亡。(二)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三)分级响应指导。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加强应急响应。水利部对重特大事故或跨省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流域机
13、构可受水利部委派开展指导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较大事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一般事故或本市(地)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的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科学指导、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向派出单位或上级单位
14、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地有关水利单位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协助。六、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建设(一)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实行挂牌督办,落实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保障应急管理和救援的经费投入,依托防汛抢险等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器材和储备应急物资。要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15、工作,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水利专业技术支持,指导科学施救。应急处置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应急救援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参建单位参加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起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促进衔接配合的作用,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反应迅速、正确处置。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演
16、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指导和检查,促进有关单位的责任落实和协调配合,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和责任追究。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对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救援实施、相关防范工作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要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与奖惩制度,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和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