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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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要求,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59号)和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税务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税收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

2、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1 .共享平台。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通过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涉税费信息共享。区大数据管理局为涉税费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持和数据规范指导,帮助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涉税费数据共享事宜。2 .共享原则。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基于履职需要,依法对涉及税费征管的信息进行交换和使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涉税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

3、管涉税费信息时,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费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3 .共享内容。涉税费信息共享内容实行目录管理(详见附件),涉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4 .共享方式。涉税费信息共享方式主要包括实时共享、按需提供和定期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服务过程中提供实时信息查询,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按需提供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信息,在税务机关日常征管过程中定期提供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相关信息。5 .信息使用。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完善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机制,提高涉税费共享数据增值应用效率,加强税务监管,防止税费流失。区税务机关应

4、当根据社会热点和经济情况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并向当地政府报送经济分析报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二)提升税费服务协同水平1 .税费服务融入政务服务“一厅通办”。税费服务全面进驻各级政务中心、便民中心,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人社、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实现税费服务机构办税缴费功能整合,一体承担相关税费服务职责。区、镇(开发区、街道)两级政府应当对税务机关提供办税缴费服务所需场地、设施给予必要的支持。2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融入12345便民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深度融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逐步实行双号接听,提供7X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受理办理联动,提升服务

5、效率、服务水平。3 .跨部门业务集成。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对跨部门业务关联密切的事项提供集成式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税费资料,压减办理时间,助力市场主体创业发展。4 .镇(开发区、街道)税费服务保障。镇(开发区、街道)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费服务保障工作,发挥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优势,为税务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管理服务、诉求收集响应、税费政策宣传、争议处理化解、信息采集等提供保障。5 .其他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在税务机关需要开展专题或专项税法宣传时,提供支持和帮助,为税费征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税务机关依法在广播、电视、报

6、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公示信息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三)强化税收执法协同1 .发展改革部门协助。其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全区存量房价格观察点,对影响存量房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情况汇总,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按季提出调整标准房基准价格意见,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进行审核认定;在税务机关提请存量房个案评估及价格争议认定协助时,依法配合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在认定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资格,或者发现享受税费优惠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在税费优惠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难以确定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复核。2 .科技部门协助。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

7、等优惠的研发异议项目出具鉴定意见;在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提请复核时,应当及时复核确认,对复核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资格,或者发现享受税费优惠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在税费优惠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难以确定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复核。3 .公安机关协助。应当依税务机关的提请,在职权范围内对税收保全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制止散布谣言、寻衅滋事或暴力行为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对依法应当提供而不能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联合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4 .民政部门协助。在认定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资格,或者发现享受税费优惠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告知税务机关;在税费优惠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难以确定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复核。5 .财政部门协助。建立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确保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应当及时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

9、预算级次、入库比例及对应金额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应当做好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的审核工作;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提供具有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信息。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协助。两部门应当联合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落实政策口径等措施;在社保费征缴制度建设、共享平台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予以协助;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及税务机关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费四方对账机制,建设四方对账平台,强化社会保险费财力监督和内部控制,实现社会保险费资金有效监管和及时、准确对账,确保社会保险费运行安全;联合税务机关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相

10、关争议的联合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提供重点群体分类和就业创业信息。7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完税证明的,依法要求其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税务机关依法提出对建筑用途申请认定时,及时出具认定意见;在税务机关查封不动产时,应当协助执行;应当严格落实耕地占用税“先税后证”制度,查验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占用耕地文书下发,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申报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而提出复

11、核要求时,应当及时出具复核意见;在税务机关依法提出对资源税应税矿产品涉税情形认定申请时,及时出具认定意见;在税务机关对林木等再种植是否符合林业优惠条件难以确定时,出具确认意见;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非税收入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8 .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环境保护税申报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而提出复核要求时,及时出具复核意见;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依法开展后续管理存在异议转请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的,及时出具

12、复核意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做好排污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会同计量行政部门加强对排污检测数据的监督管理,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检查,共同打击生态环境相关涉税违法行为。9 .行政审批部门协助。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商品房预售证信息、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归集信息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供港澳台资企业投资情况,会同台办等部门推进联合服务。对申请办理一般注销登记的内资市场主体,

13、应当引导其依法履行清税、清费等相关税费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内资企业,应当依法不予办理;在办理内资市场主体股东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时,对应当提供而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告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10 .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协助。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商品房初始所有权登记信息、产权为全体业主的登记簿和房屋测绘信息。11 .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在税务机关对林业外等再种植是否符合农牧渔业优惠条件难以确定时,出具确认意见。12 .商务部门协助。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者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13 .应急管理等部门

14、协助。在税务机关依法提出对纳税人不可抗力等情形认定申请时,及时出具认定意见。14 .审计等监督部门协助。审计等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应当将审计、检查发现的涉税涉费问题书面告知税务机关。15 .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对申请办理外资企业一般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缴费人,应当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清税、清费等相关税费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外资企业,应当依法不予办理;在办理外资企业股东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时,对应当提供而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告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16 .政府群众权益保护部门协助。政府群众权益保护部门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下,协助

15、税务机关做好税费服务投诉、执法投诉、信访舆情管控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17 .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协助。税务机关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及社保费欠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开设情况、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时,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督促有关机构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银行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金融机构核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出口退(免)税情况的监管;银保监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8 .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在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核查工作中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参保人员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19 .工会

16、部门协助。应当及时做好工会经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20 .残联部门协助。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前及时做好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审数据传递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征收基本要素的确定工作。21 .金融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执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开立账户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冻结存款、扣缴税款或者划拨社会保险费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22 .社保欠费追征协助。在政府主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助税务机关对欠费重点户实施动态监控,各相关部门对社保欠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在拆迁补偿等过程中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欠费追征工作。23 .其他税收执法协助。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协助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必要协助。(四)完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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