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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虹桥街道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市场化督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GC23G8185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5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评标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江苏国采工程行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就赛虹;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市场化督导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赛虹1: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市场化督导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l项目编号:JSGC23G81851.2项目名称:赛虹桥街道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市场化督导服务项目1.3项目预算:195.6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95.68万元1.4采购需求:赛虹桥街道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市场化督导服务,主要包括玻纤院、中南锦苑、安德公寓共20个小区29个垃圾亭房点位指导员督导服务。每个点位需至少安排一名桶边指导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7点Tl点,下午5点-
3、9点,每月至少进行4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制定桶边指导员相应考核机制,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拟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出有资质实力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实施桶边督导服务。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5、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3 .1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时至2023年5月232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4 .3具体获取方式:(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
6、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28楼2810室(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
7、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
8、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 4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3.1 时间:2023年6月6日14:00-14:30(北京时间);4.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5. 3投标人因故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28层濮钮铃收)。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投标人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投标人及联系投标人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
9、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五、开标时间6. 1时间:2023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7. 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6.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2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7.1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7.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10、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3 投标人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8280/hodeframe2018.cxda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O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
11、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
12、4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
13、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 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路33号-8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邮箱:联系人:濮锤铃陈丹联系电话:8.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濮锤铃陈丹联系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
1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 1“采购人”是指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赛虹桥街道办事处。2.2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 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
15、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