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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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35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引进培育工程(一)支持引进专利密集型产业。通过引进信息基础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交通装备产业等专利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聚集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专利培育和布局,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对

2、新引进的企业,两年内新增发明专利30项以上,且高价值发明专利占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3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二)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聚焦我市“9+5”千百亿产业集群,引导开展产业、区域专利导航,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产业定位,优化产业专利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市级单位牵头开展产业、区域专利导航的,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支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二、开展高校院所专利质量提升工

3、程(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前评价和质量管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降低非正常专利申请比例。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避免高价值发明专利失效。对通过上述标准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分别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四)搭建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平台。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制定产业重点攻关技术目录,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遴选机制,打通产学研合作高速通道,“结对子”建立“订单式”研发模式,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可产业化的高价值发明专

4、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高校、科研院所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提升工程(五)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程,对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新主体,优先推荐申报各部门各类计划项目。依托重大科研项目、企业研发平台、创新平台等,挖掘和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将发明专利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评审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出口企业海外专利布局,优先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海外专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

5、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与创新水平。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重点面向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国有企业等推行创新管理一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056005国际标准。对通过上述国际标准评级的企业,一级到五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12万元、18万元、24万元、38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四、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七)盘活存量专利。梳理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专利,制定转让、许可推广目录,建立专利资源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6、,盘活专利资源。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度向我市企业转让发明专利6件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件奖励5000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八)优化转移转化与分配机制。优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等转移转化工作,实现专利高效转化。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高校、科研院

7、所(九)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国有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作为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中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化运用我市1亿元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列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按8:2比例承担

8、,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将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质押金额等指标,纳入对银行机构信贷资源投入的绩效评价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五、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程(十一)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维权协作。推广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运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强跨地市、跨省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上维权,打造知识产权跨区域在线维权新模式,缩短案件办理时间、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9、、多元解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十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援助等维权援助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鼓励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惩戒机制,从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加大民事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惩罚性赔偿和信用监管。支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对本市“9+5”千百亿产业发明专利国内维权胜诉的、本市企业海外维权或侵权纠纷应对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

10、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六、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十三)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市、县、所(园区)、企业四级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探索与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开辟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和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扩容“知创志愿服务团”,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对知识产权服务站、服务所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完成普惠型专利权质押登记并惠及企业不少于5家、专利转让许可数不少于50项、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不少于50件的并免收服务费的,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十四)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试点。支持引进全国前二十强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实行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试点。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开展专利申请、供需对接、交易撮合、托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导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转化、政策宣贯等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七、实施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工程(十五)深化地标文旅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围绕高知名度地理标志建设

12、更多地标展馆(驿站)。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制定地标文旅相关团体标准,推进地标文旅标准化建设,对制定地标文旅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突出国企在地标文旅展馆(驿站)建设、地标游线路运营推广中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十六)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与合作。鼓励学校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广地理标志相关知识,有条件的地标展馆(驿站)积极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地理标志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和地理标志产品购销导航平台,加大地理标志合作交流,探索海峡两岸地理标志合作交流机制与闽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机制。牵头单位:市市

13、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力、,市教育局、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八、加强保障措施(十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我市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置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提供本土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教育培训与政策研究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将知识产权师纳入职称评聘范围;发挥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优势,扩大助理官聘任规模,帮助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骨干。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十八)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成立漳州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

14、,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依照市级标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各类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的高价值培育和转移转化效益作为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评价标准,各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相关问题,将通过绩效考核查访核验抄送市效能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效能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涉及的各项条款凡与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奖补资金除有另行明确规定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承担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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