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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 .6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2. 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2.1 预警信息搜集3. 2预警信息处理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2信息报告和处理4. 3应急响应行动4.4处置措施4. 5响应终止或降级4.6后期处置5.应急保障5. 1应急队伍保障5. 2应急物资保障5.3应急资金保障5. 4专家技术保障6. 5培训和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和更新6. 2预案制定与解释6.3预案实施时间6. 4联系方式1 .总则1.1
2、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我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处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培训演练和支持保障等各项应急工作,完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处置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水路运输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并指导各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水路运输应急体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
3、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1.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3.1 定义及分类本预案所称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港口和水路运输中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缺乏等需要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港口危险货物火灾、爆炸事故等;(2)由于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缺乏、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等。1.3.2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分级水
4、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水域发生的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或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HI级(较大)及以下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已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水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其规定。其他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如旅客滞留等)按局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与应
5、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加强应急技术的研发应用,全面提高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我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水路运输管理体制,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
6、,做好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港航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1.6 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港航企业的应急预案。(1)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实施。(2)地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
7、急预案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3)港航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港航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港航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港航企业组织制定并实施,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2 .组织体系全市水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和县二级组成。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
8、作。2.1.1 应急指挥机构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宣布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运输科、安监科等部门和市港航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I)负责指挥协调II级及以上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协调跨县水路运输应急资源的调度指挥;(3)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各县
9、(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局安委办。2.1.2 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负责应急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全市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启动相应工作组。工作组在启动II级应急响应时成立。(I)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运输科、安监科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港航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10、。负责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指挥组。由市港航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和市港航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险情尽快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等联系,收集、更新险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指导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开展港口、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协调组织重要、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做好与局有关部门、
11、局直属有关单位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进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3)通信保障组。由高速公路、局安委办、市港航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任负责,并选取组长。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港航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准确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组织报道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5)现场工作组。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市港航管理局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各县(市、区)
12、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有关情况。(6)专家组。由水路运输、港口、港航企业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开展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分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突发事件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2.1.3 日常应急管理局运输科、安监科作为局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日常机构,承担水路运输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I、11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为市级交通运输安全日常监控及指挥调度机构。市港航管理局具体承担有关水路运输
13、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 .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市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3 .预防与预警3.1 预警信息搜集预防和预警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可能诱发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如气象、水文、地质等)等相关信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
14、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XX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做好对台风、冬季大风、大雾、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雨雪等可能诱发水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其他水路运输风险源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需要紧急安排水路运输保障的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和风险分析工作,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3.2预警信息处理IV级及以上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市港航管理局通过下发明传电报、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发布;一般预警信息,由局安委办、市港航管理局通过工作平台
15、、工作群、电话会议等方式发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须做好预警信息的接收和转发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尤其是涉及本部门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传达或转发。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水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对可能超出本级防御能力的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发生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相关县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按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险情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I级和III三个响应等级。发生I、11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应对XX事件I、11级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实施市本级部门I、H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人民政府。发生HI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1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报交通运输厅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县级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11I级应急响应。发生In级及以下水路运输突发事件,超出地方应急组织能力,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相应支持的,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市交通运输局视情启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