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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促进工厂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电建装备制造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厂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属各部门、车间(含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各部门)。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
2、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建立与现代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第五条实行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六条依据国家和中国电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制定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七条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
3、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九条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在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以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为依据,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如下:(一)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二)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含职业病事故);(三)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四)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次以上的设备事故;(五)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4、/次以上的火灾事故;(六)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七)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八)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九)特种设备检验率100%;(十)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十一)危险作业、工序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告知率100%o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所属班组及重要工作岗位,工厂应对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年度考核。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H一条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
5、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控制,全员参与”、“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通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一)工厂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与所属班组负责人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三)各岗位人员年初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第十三条工厂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工厂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工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厂的安全生产
6、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和事业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工作要求;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工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督促、检查工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7、10、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1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其他安全职责。(二)工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工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工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四)各部门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
8、本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第十四条工厂建立和落实以法人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主管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形成合力,建立“一把手”高度重视、主管领导统筹、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第十五条工厂实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安全管理部门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9、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工厂全体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安全岗位、安全班组为目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第十七条工厂成立以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是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工厂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工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工厂安委会是工厂安全生产应急管
10、理的最高指挥和协调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第十九条工厂按集团公司要求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配置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接受工厂领导的同时,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对工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一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资质机构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工厂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原贝L熟悉业务,具备工厂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11、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工厂安全生产工作受中国电建集团公司及装备制造事业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工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厂对各部门、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并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工厂对负有管理职责的外来作业单位(含分包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工厂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12、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二)工厂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三)工厂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工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五)工厂新进人员(包括外协劳务工、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六)工厂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
13、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七)工厂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八)工厂做好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一)工厂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生产现场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主要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
14、全奖励、安全活动、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等。(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使用应编制资金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等,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列入年度预算;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四)工厂认真做好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明确财务、安全、经营、技术、物资部门的职责,定期与工厂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工厂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二)工厂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
15、委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按照安全优先的原则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经营规模、进度、效益的关系;总结、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总结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三)基层班组要建立班组活动和班前会制度,讲评安全工作,交代(或提醒告诫)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安全措施,杜绝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行为。第三十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二)工厂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问题
16、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监督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工厂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开展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等为内容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四)重点防火部位、重要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五)工厂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六)工厂对各类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教育、防护和应急等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排除和整治。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