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据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校内各单位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第三条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细则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2、,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工作,工作细则和流程须报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各单位应当成立采购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审查采购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等。采购执行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校内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工作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负责人和采购执行小组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在执行采购前应当完成立项工作并落实经费。第二章科研仪器设备认定与采购分级管理第五条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
3、据拟采购设备用途,确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科研经费或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其他经费采购的,其认定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非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按照科研仪器设备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与科研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货物,若需采购照相机及器材、通用摄像机等可挪作非科研用途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副职领导及所在单位正职领导严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按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对采购进行分级管理:(一)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项目,由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本数)至市政府集中采购限
4、额(以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为准)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学校集中采购;(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或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应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第三章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应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货比三家、好中选优等原则组织采购活动、开展采购工作。第八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
5、购,网上竞价采购按照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及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预算金额20万元(含本数)至50万元(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校内各单位自行采用单位公开招标、单位竞争性谈判和单位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采购。校内各单位采用单位竞争性谈判和单位单一来源谈判的,应当按照大学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暂行)办理。第九条预算金额5万元(含本数)至20万元(不含本数)的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应当由各单位采购执行小组负责采购工作。预算金额1万元(含本数)至20万元(不含本数)
6、的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项目,应当形成采购记录表,由本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单位正职领导签字确认并存档。第十条单位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从不少于三名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其中,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需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原则为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候选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如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各单位可申请采用单位竞争性谈判或单位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单位竞争性谈判,是指校内各单位自行组建谈判小组(需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7、商就采购项目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响应文件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其中,竞争性谈判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校内各单位自行组建谈判小组(需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与符合条件的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认成交结果的采购方式。其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四章合同签署与备案第十一条对于预算金额5万元(含本数)至50万元(不含本数)自行组织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校内各单位在
8、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当在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关键技术指标、预算金额、成交价格等。第十二条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由校内各单位内部审核,并经学校或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签订,校内各单位对采购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及与采购文件一致性负责。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预算金额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与合同须提交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第五章履约验收与档案管理第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第十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做好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存
9、档管理工作,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并建立电子档案。第六章争议处理与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做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工作。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接受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审计室、计划财务部(含招投标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校内各单位基层纪委应当履行采购工作中廉政风险防范与监督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集中采购转自主采购类)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