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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报社经营工作的管理规定一、广告销售人员管理办法1.广告销售人员指社内各经营部门、承包人所聘广告销售人员。2 .广告销售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相关广告工作经验、持有广告人员上岗证书。3 .各经营部门与所聘广告销售人员属于经济协作关系,不包含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4 .广告员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广告人员个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 .广告销售人员由所聘部门对其制定广告销售计划和业绩考核指标,其所属部门有权续聘或解聘。6 .为保持经营队伍的稳定性和纯洁性,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6各部门所聘广告员未经负责人同意
2、,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到其它部门工作和转移广告收入,一旦发现,并经确认后,所聘广告员立即在社内除名,并在本报公告。7 .各经营部门聘用广告员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在聘用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然后将聘用登计表及其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交由广告部统一登记,呈送主管领导审批,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核发相关证件。8 .广告销售人员应定期参加广告部组织的法规和业务培训。二、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告刊发流程1 .广告受理。报社所有广告的刊发先交由广告部受理,由广告部出具广告受理通知单。刊发广告应在一周前送交广告部受理,本周受理并刊发的广告应视为加急。2 .广告审查。广告受理后,经受
3、理人员逐项填写广告审批表,交广告审查员按广告法的要求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3 .广告刊发。广告部将广告审批表连同广告原稿送负责广告内容终审的领导审核并安排版期、版位,并在广告审批表上填写刊发结果(一式两份,将其中一份退财务部作为广告收入依据)。4 .报纸加印。广告部按照客户要求填写加印通知单送发行部,作为报纸加印和结算的依据(正常广告整版赠报50份,半版赠报30份)5 .广告结算。广告款到账后,由广告部填写广告结算单,经承办部门(广告销售人员)确认后,双方签字,承办部门(广告销售人员)凭广告结算单到财务办理提成的结算手续。为方便各经营部门及时掌握广告收入到账情况,广告部从2000年起实行广告到款公告制度。(二)广告价位及本报刊登一个整版的付费广告。7 .编书、编画册的管理,除按照营业收入上交25%以外,承编部门在项目批准后应交纳5T0万元作为风险金。项目收入到账后,预留收入的10%作为押金项目完成后统一结算,退还风险金,如项目不能完成,风险金及押金不再退还。8 .为激励报社全体人员为报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各部门(或个人)策划并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其他部门使用或参与的,按其收入的3-5%奖励策划部门(或个人)。本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中国改革报社200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