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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都江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按照“加快专利成果转化,促进专利与经济的深度融合”的思路,依据都江堰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都办发(2019)25号)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21年都江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二、支持范围(一)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二)纳税关系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
2、服务资质的单位。(三)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三、支持方向(一)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配套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获四川省或成都市立项支持的,资金到位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立项证明材料。3.验收复核通过证明材料。(二)国家、省、成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配套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首次通过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复核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4万元资助。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
3、位认定文件。3.验收复核通过证明材料。(三)国家、省、成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配套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在培育或试点期满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认定文件。3.验收复核通过证明材料。(四)企业贯标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通过贯标认证,即企业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294902013)工作认证,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申报材料:L项目申报书。2.贯标认定文件。(五)专利产业化发展配套资助
4、资助条件及标准: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获得国家、省、成都市专利实施项目的,并验收合格,按上级对应资助与本级资助“2: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受资助单位年度获得最高配套不超过20万元。申报材料:L项目申报书。2.立项证明材料3.验收复核通过证明材料。(六)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对开展专利导航产业的单位,在获得成都市立项支持后,且立项时间在2020年5月15日以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资助。申报材料:L项目申报书。2,导航相关材料。(七)维权资助资助条件及标准: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判定时间在2020年5月15
5、日以后,给予维权代理费3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3.给付的维权代理费用发票。四、其他材料申报单位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能有效支撑所申请专项的立项条件或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以下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二)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备注仅供该项目申报使用)。(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报告。(五)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清单及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