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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健康管理规定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确保本局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2职责2. 1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2.2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测工作。3工作程序3.1 凡新招聘(收)的员工,在进入岗位之前,应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招聘。3.2 凡患有下列疾病人员:精神病、癫痫病、贫血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水上、水下作业。3.3 参加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电工、电焊工、爆破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水上、水下作业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员工。3.4 参加健
2、康检查时限规定3.3规定人员中,食堂炊事人员、电焊工、爆破工每年进行一次。其余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3.5健康检查程序3.5.1各单位、项目部在规定检查期限前一个月,应派人到当地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联系,并索取职业病健康检查登记表给应检人员登记,然后汇总造册备案并组织进行体检。3.5.2检查完毕之后,应向职业病防治部门索取检查结果。3.5.3如有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将检查结果报人事部。3. 5.4人事部接到报告之后,应根据被检人员病情提出治病意见,报局长审核后,由各单位、项目部组织就地治疗。3.6 食堂炊事人员经检查不合格者,应即调离食堂,另行安排工作。3.7 经治疗痊愈后人员,经复查如不适宜原工种者,应给予调整,重新安排新岗位。3.8人事部每年应在年终总结中将职工健康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汇总。4相关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程序5相关记录表格职业病健康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