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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及排气检测服务(二期)采购项目服务合同项目编号:HJACG2022C025-2甲方: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电话:_乙方:安徽申环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电话:甲方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的名称、内容、要求等(一)服务名称黄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及排气检测服务(二期)采购项目。(二)服务内容本项目需对黄山市全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
2、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叉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发放牌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等内容。完成不少于15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具体台数以实际编码台数为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对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开展排气检测服务(200台),具体台数以实际检测台数为准(含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平地机、叉车等),出具CMA检测报告。(二)服务要求1
3、 .摸排的机械信息录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按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进行审核编码,制作标牌、信息采集卡并发放。2 .对被抽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具CMA检测报告,即抽测单位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获批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检验检测类别,2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工作应分布于各月份进行,检测计划按照投标文件执行。3 .按照黄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其他区域的顺序优先级开展摸排和抽测。4 .因委托任务需户外作业,与各类摸排对象接触,乙方应为从事摸排工作的人员购置雇主责任险等保险,加强培训教育
4、、管理,配备必要的物品设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避免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冲突,对意外事故承担责任。5 .乙方应熟悉投标内容中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市县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具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6 .乙方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调查阶段乙方至少派谴一人驻点黄山市区从事信息录入、审核,号牌发放及其他甲方交办的相关工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7 .本服务项目的成员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乙方应立即
5、通知甲方并在上述事项发生后7日内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成交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8 .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9 .乙方应在全部工作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有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报告。10 .保密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标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形成各类基础资料和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和对外传播,不得私自发布、发表、泄露调查文件、方案、数据、成果。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6、,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且乙方需承担在履行合同中泄密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结果。二、合同文件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 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等:12 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和书面承诺函:13 中标通知书:14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29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元)(其中摸排登记费用130元/台,抽测费用485元/台),以上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金额相符且合法合规的发票。四、付款条件中标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每半年根据实际检测
7、量和编码登记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和相关工作资料后拨付相应款项。五、项目完成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一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并提交一份完整的工作报告和相关工作资料至甲方。六、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能快速响应和实施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七、违约责任(一)乙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每逾期1天,按总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
8、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
9、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还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五)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六)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八、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一签订o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
10、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十、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一、其他(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安徽申环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年代表签字:月日日期: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