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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银川市、金凤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集中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内容(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划片摸排登记和分类检查,全面查清本系统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的数量、分布、隐患特点等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建立“一户一档,对检查发现
2、的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锁闭或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督促场所立即整改。(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附件D、“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2)、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附件3)、家庭防火安全指引(参考)(附件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附件5),集中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
3、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S308-2019),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措施。持续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深入推进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固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
4、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设施,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消防重点单位与消防维保单位明确权责关系,定期做好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完整好用。(三)加强培训,提升意识。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合用场所规住人现象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分批次、分类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教育提醒活动;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广泛宣传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危害性,牢固树立“发生
5、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安全自救意识,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制度,职工年度受训率达到100%O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类型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培训要求,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二、时间安排从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制定金凤卫生健康系统“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动员部署全系统“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专项行动。(二)排查整治(2021
6、年5月至9月)。局属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台账,充分发动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集中攻坚(2021年10至11月)。对排查台账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挂牌督办机制,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1年12月)。局属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分析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局属
7、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清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主抓督办,统筹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二)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
8、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于每月19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排查台账(附件6),12月1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1.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2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3 .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4 .家庭防火安全指引(参考);5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6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台帐。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一、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
9、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户外广告牌不等影响外窗逃生。三、严格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
10、料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蓬等。四、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确保完好有效;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可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
11、喷淋等设施;居民住宅楼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器材齐全。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配电线路应穿阻燃套管敷设;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六、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
12、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附件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其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的检查要点如下:一、禁用场所(一)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2 .建筑
13、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3 .厂房和仓库;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5.地下建筑。二、火灾危险源管理措施(二)应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使用明火的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分隔,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管路敷设应符合相关规定,油烟机和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并落实闭店后关水、关电、关气、关厨房门的措施。(四)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五)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使用卤鸽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
14、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鸽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六)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应超负荷使用,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七)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八)住宿区域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三、可燃物管理措施(九)装修装饰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
15、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十)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措施(十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十二)除上条内容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确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16、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十三)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防火分隔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且直通室外。(十四)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十五)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五、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