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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秉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社会参与、多方运营、医育结合、普惠普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常有善育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生育意愿,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156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占比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7家、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
3、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坚持建设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资源体系1 .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区级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设施应设置在一、二层,有独立空间。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设施可与其合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郑陆镇、各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以下均需郑陆镇、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 .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项
4、目将幼儿园进行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招收0-3岁婴幼儿机构设置标准,方便适龄人群就近入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二)坚持建设灵活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3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服务。坚持以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为主的托幼一体服务,加大区域优质幼儿园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托班,满足招收2-3岁婴幼儿托育功能要求。对规划新建幼儿园,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将托班数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同步配建、同步验收、同步使
5、用。鼓励公办幼儿园在社区举办托班,满足群众质优、价廉、就近的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全区新增幼儿园普惠托班不少于65个,幼儿园可提供普惠托位数达1560个以上。(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4 .大力支持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镇、各街道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小型化、分布式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点。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解决临时托、计时托等个性化需求。2023-2025年全区新增5家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
6、务。(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5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打造康乃馨服务站,开展公益性职工子女暑期爱心托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实现带孩子上下班。(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6 .全面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活动,增强家庭的科学照护能力。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托育机构等为常住OT岁婴儿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的上门科学育儿指导。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进社区、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
7、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每年举办至少1场区级大型线下婴幼儿照护宣传指导活动,郑陆镇、各街道每年至少开展4次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妇联)(三)坚持建设规范有序的托育服务市场体系7 .有序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制,对区域内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工作清单。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托育机构的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邻避民扰、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机构不能登记和备案问题,本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区卫健局、区住建局、消防支
8、队)8 .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市统一部署,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未备案存量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由机构按方案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区卫健局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对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罚处置。(区消防支队、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9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题宣传。加强社会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告知提供托育服务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开
9、办托育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婴幼儿家庭、社区、托育机构开办主体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印制发放普惠托育服务体验券,鼓励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到完成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托育服务体验,强化正面引导、提高防范意识,共同促进托育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四)坚持建设高质高标的托育服务质量体系10 .发挥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建成运行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对全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托育服务课题研究、行业监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等多项职能,统筹在全区范围内为婴幼儿带养人开展膳食营养、生长发育、
10、疾病预防等知识宣讲,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增强婴幼儿托育服务整体工作水平。(区卫健局)11 .规范日常工作管理。指导托育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探索研究制定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和管理。(区卫健局、区教育局)1
11、2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通过职业技能实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每年从业人员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4课时、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32课时,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五)坚持建设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13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
12、025年)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经费保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一次性给予5万元/班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同一投资主体)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按100元/次/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5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14 .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
13、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的诚信原则向社会公布,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15 .完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从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到管理运营,实行日常化、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模式。卫健、教育、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不符合规范经营的机构严肃依法
14、处置,对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疾病预防等严格指导督查,推动婴幼儿照护工作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加大社会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发挥区域和职能优势,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拓展工作内涵、提升工作水平,合力推进全区普惠托育建设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普惠托育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二)加大部门协同。区
15、教育局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区卫健局。区卫健局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托幼一体幼儿园创建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工作。区发改局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编制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三)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树立典型,传播科学照护理念,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四)完善准入机制。每年开展1-2次摸底调研掌握全区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附件:区普薪E育月器三年伍赎施7臻(2023-2025年)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