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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 .师德师风。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2 .学历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2、。3 .业务素质。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4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5 .科研及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二)产
3、生方式1 .制定计划。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2 .本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3 .教学部审核推荐。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4 .评审确认。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5 .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二)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三)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并组织应用新的教学
4、内容、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技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四)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本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和实训室建设。(五)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专业主干课,并讲授一次公开示范课,教学效果在良好以上。(六)任期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一门专业课程教材。(七)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建设。四、骨干教师的待遇(一)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二)优先推荐晋升职称、优先进行岗位聘任。(三)优先推荐担任专业带头人。(四)骨干教师的工作报酬,按学校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五、骨干教师的管理(一)骨干教师每3年选拔一次,任期3年。(二)骨干教师实行校、部两级
5、管理,学校负责选拔任免,教学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与考核。(三)教学部按照工作职责对骨干教师进行考评,骨干教师必须在每年末向教学部提交当年度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教学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四)学校对骨干教师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根据考核成绩决定任免。六、骨干教师的培养(一)培养目标。力争通过12年培养,使学校骨干教师人数在50名以上,并使其在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二)培养方式1 .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企业有关技术攻关及地方经济建设;2 .参加有关进修培训;3 .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4 .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5 .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6 .参加有关学术交流;7 .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