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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安监发(20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减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以下简称总局第51号令)等法律规章及其部分条款实施说明(以下简称实施说明),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分级审查原则。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
2、作;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二、认真执行分类审查规定。各地要按照总局第51号令和实施说明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不再组织专家开展有关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
3、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采取按比例抽查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不再对控评报告重复评审。三、严格审查内容和程序。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做到标准统一、内容规范、程序简化、时限明确。重点要对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项目服务有关单位出具的技术报告、自评结论、法律承诺和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逐一对照实施说明,严格履行形式审查或合法性审核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4、同时”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审查责任制,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齐全、规范,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出具技术报告和服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职业卫生专家要保证对所参与的项目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五、开展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受理与批复工作,全部在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o建设单位在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或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相关材料,省安全监管局在网上受理并出具审批或备案意见。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采取网上集中办理的方式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与质量。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4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