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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精神,落实全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的要求,规范我校实习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实习管理工作向合规化、精细化、信息化转变,形成科学规范组织学生实习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定。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实习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
2、高质量就业创业。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我校工学交替实习和毕业实习均属于岗位实习。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各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各学院(部)负责人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工,指定专人担任实习备案系统管理员,进行实习备案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完善,与学生
3、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监管。学校将实习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二、实习组织与管理(一)实习方案发布各学院(部)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方案。实习方案须经教务处、校地合作处初审,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发布,未审批前不得发布实习计划,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对象(实习学生基本信息)、实习时间、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
4、的保障措施、指导教师等内容。校企合作企业应经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并在校地合作处备案。实习方案审批后,及时上传实习备案系统。(二)实习签约管理实习计划发布后,学生在企业库中报名参加实习,学校和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习。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和校企合作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1.协议签订与备案在“实习单位签约管理”模块中签约成功的企业会自动生成校企合作协议,学院(部)管理员下载后完成签约。如果多名学生在同一单位实习,只需签订一次。在“学生分组管理”模块中会自动生成三方协议,学院(部)管理员下载后完成签约。
5、三方协议的学校盖章盖校一级公章(或由学校授权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学院(部)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约信息,并及时上传实习管理统,做好系统备案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实习分组。2 .自主实习如学生提出自主实习,在与实习单位签约前,应填写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自主实习申请表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自主实习联系函回执。自主实习申请材料各院(部)负责审核、收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备查资料。(1)自主实习申请审核要点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学院(部)应和学生父母联系核实情况,确保学生父母知情,并
6、填“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学院(部)负责收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备查资料。学生与企业签约成功15天内,学院(部)在对企业进行考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规定,请将依据材料发送至邮箱:XXXXXX,教务处将根据提供材料向上级实习管理部门反馈,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终止该企业实习活动。3 .省外实习签约成功后,有省外实习的学生(含自主实习)应填写“省外实习”申请,学校盖章后交至教务处统一在实习备案系统中申请。学院(部)要对省外实习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切实保护省外实
7、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实习分组管理1 .对签约成功学生分配指导老师。学院(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2 .工学交替指导将作为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学院(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要求,认真选派指导教师。在制定工学交替实习方案时,要体现出指导教师实习管理分组情况。指导教师信息要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备案,并结合我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暂行规定,准备相应材料,作为教师该年度下企业实践的依据。3 .学生与企业签约成功后15天内学
8、校未及时给学生分组,且未提交相关企业考核材料,系统将按照学院(部)、专业自动为学生分组分配指导老师。(四)实习保险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实习实训保障标准,认真落实教育部、银保监局为学生实习实训购置保险的有关要求,扎密扎实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真正做到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为提高我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保障水平,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1.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
9、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4 .学生实习保险务必于学生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单位或学校购买,不得要求学生单独购买。线下购买,须将保单号及电子保单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备案;线上购买学生实习专用险,系统会自行审核、上传。(五)实习打卡管理根据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院(部)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
10、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了解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效果。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监督学生完成打卡。(六)实习评价管理学院(部)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实习评价机制,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评价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学生实习评价要纳入学业评价,实习评价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必须完成学生实习评价。在学生实习期间,实习不同阶段,可以给予一个学生多次评价。实习结束后,在实习备案系统中会自动生成学生实习鉴定
11、表。各院(部)自行下载、收集、备案。各院(部)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实习方案;5 ,实习三方协议;6 .校企合作协议;7 .学生自主实习申请8 .家长知情同意书9 .省外实习申请10 学生实习日志;11 学生实习督导记录;12 .学生实习总结;13 .学生实习鉴定表;IL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七)实习安全管理14 充分开展实习岗前培训。实习学生岗前培训是保护学生安全健康、提高学生适应能力、顺利开展实习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完成由学校向社会、学生向员工转变的第一步,也是学生了解企业文化、职业精神,完成自我定位、
12、职业规划的开端。要充分开展岗前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将省教育厅征集各职业院校优秀的岗前培训慕课资源、创作的说明插画和其他数字化资源等,或邀请专家、专职讲师等录制在线实习指导课程供实习学生在线学习。各学院(部)要扎实开展培训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对未接受实习岗前安全教育的学生,不得安排外出实习。2、学院(部)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学院(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13、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3、注重实习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学生实习活动为契机,学生实习前要开展一次学生实习心理健康评估,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推动学校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树立职业理想和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对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
14、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消除障碍,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实习教学,为学生进入社会作好充分准备。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三、保障学生基本权益1.学院(部)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
15、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七)安排学生从事H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2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3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
16、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4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四、实习监督投诉管理为规范我校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开通投诉电话和邮箱,电话:XXXXXX;邮箱:XXXXXX。1.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联系。如指导教师无法协调解决,可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