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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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巴渝杯)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最高质量水平,创建验收通过的项目是对区域经济增长有贡献和对社会发展提升有推动的代表性、地标性的优质工程。第三条巴渝杯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每年创建项

2、目数量不超过50个,创建活动通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第四条巴渝杯创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鼓励科技创新和品质提升,大力提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以及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巴渝杯。第五条巴渝杯创建由企业自愿申请,创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巴渝杯创建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以分管建管工作的委领导为组长的巴渝杯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3、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委直属机关党委、建管处、法制处、质安处、设计绿建处、科技外事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市质安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巴渝杯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参加办公室工作。第七条巴渝杯的评选验收时间为每年1月至5月。市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巴渝杯创建活动工作。市质安总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完善巴渝杯优质工程复查手册巴渝杯优质工程综合评分办法等配套文件。第三章创建范围第八条巴渝杯的创建范围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

4、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4类工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符合创建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也可以申请创建。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创建范围:(一)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复查与资料检查的工程项目。(二)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四)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五)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在社会上导致恶劣影响的工程项目。(六)住宅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群访群诉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七)已参加过巴渝杯创建参评而未通过的工程项目。第十条申请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

5、达到相应的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第四章创建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创建巴渝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交工、完工)验收,竣工(交工、完工)后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以及使用功能缺陷。(二)设计合理、工艺先进(工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三)施工精湛、功能完善,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达到“优良”标准。(四)档案齐备、资料完整,编目清晰合理,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的要

6、求。(五)至少应用1项重庆市级及以上工法成果。(六)开展科技创新,推行工业化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积极采用先进制造设备、建筑机器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推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个大项。(七)取得至少1项市级(省部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八)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入住率在60%以上。(九)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

7、业市内先进水平。第十二条巴渝杯的创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巴渝杯创建。申请创建时应由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作为申报牵头单位,积极组织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其他参与创建的单位完善资料,按时报送。第十三条创建项目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创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

8、)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Xo第十四条参与创建的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合同价应占总承包合同价的15%以上或达到5000万元,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价占总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二)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第十五条参与创建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价应占申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总合同总价的30%以上。第十六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作为主要承建单位。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

9、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须占合同总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1亿元的,则均可作为主要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5000万元的,可与主要承建单位协商后,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第十七条同一家建设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每年度申请创建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第十八条创建巴渝杯的参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家,由申报牵头单位与参建单位协商确定。投资10亿元以上且参建单位较多的工程,可由申报牵头单位申请增加参建单位数量。第十九条具备巴渝杯创建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依据评价标准进行加分。(一)获得市级(或省部级)以上科

10、技进步奖,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依托申报工程获得重庆市级工法1项以上,或依托申报工程主编地方标准1项以上。(二)获批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或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或为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的“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三)房屋市政工程获得市级(或省部级)绿色施工水平二星以上等级评价,或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获得“三星级智慧工地”。(四)获得市级(或省部级)“建筑业10项新技术”7大项以上评价。(五)主要承建企业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200名或信用等级为A级。(六)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等7部门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

11、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积极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达到相应标准。(七)经相关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业务性质的认定、评定为优质工程。第二十条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还必须满足鲁班奖和国优奖的申报条件。第五章创建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二十一条区管项目由申报牵头单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二条市管项目由申报牵头单位向市质安总站提交创建申请,市质安总站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三条水利、交通等其他行业项目由申报牵头

12、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四条市外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提交创建申请,主要承建单位需征得工程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巴渝杯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创建申报资料应满足相应要求(详见附件2)o第六章资料审核第二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资料审核工作组,根据申报项目专业类别进行分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创建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由市质安总站牵头,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配合。第二十七条资料审核程序及内容:(一)审核创建资料中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相关单位、面积、合同额等

13、)的一致性Q(二)审核创建项目建设工程合法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三)审核创建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章的申报条件。(四)审核完成须提交审核工作记录。审核工作记录需包括资料审核情况、须完善资料及完善情况,签署“通过”、不通过”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资料审核工作组汇总巴渝杯工程资料审核意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核实创建项目和申报企业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核实无误后进入现场复查阶段。第七章现场复查第二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现场复查工作组,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分成若干现场复查小组,复查小组成员由市质安总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住建领域具有

14、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及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市质安总站具体负责巴渝杯现场复查专家资格审查、随机选取以及巴渝杯专家库日常维护和管理。现场复查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协助配合。第三十条现场复查内容及程序:(一)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二)核查法定建设手续、施工过程技术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三)征求勘察、设计、监理、使用(或用户)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四)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凡复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5%,工业、

15、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o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五)对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组应按要求对每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做好复查工作记录,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每项工程的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不足之处、需整改的地方及整改情况、该工程的综合评价分数、小组排名、是否同意推荐创建巴渝杯等内容。(七)现场复查结论为不同意推荐创建巴渝杯的项目不得进入工程评审。第三十一条现场复查工作组汇总工程现场复查情况,将工程现场复查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Q第八章工程评审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5-17人,评审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巴渝杯领导小组指定。评审委员会中施工企业专家人数不低于总数的50%o第三十三条评审程序:(一)报告资料审核情况。(二)报告现场复查情况。(三)评审委员会逐组观看工程影像资料。(四)各评审委员逐组向复查组提出质询和评议。(五)各评审委员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六)评审委员会形成工程评审结论意见。第三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的工程评审结论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工程评审结果,确定巴渝杯拟验收通过名单。第三十五条巴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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