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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公司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1、车辆送修时,本公司与送修单位或个人签订维修合同或填写“派工单”,确定送修要求、工期和质量保证等。2、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3、事故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或短缺零部件的车辆签定维修合同或填写“派工单”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4、车辆送修时,本公司将建立或登记该车的客户档案,观察有关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5、送修车辆竣工出厂时,均按送修单位或个人汽车原有的配备完整移交客户。6、客户接车时,应就车辆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发现不当之处,应当即提出,公司将立即查明,及时处理。7、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和提前损坏的,公司优先安排免费返修。8、如在维修质量问题上双方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