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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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集团公司各业务总部、全资分(子)公司及参(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生产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安委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集团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的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性约见谈话。根据被约

2、谈事项的严重程度不同,约谈分不同层级进行。当安委会认为需要时,可以提级约谈。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集团安委办提请集团安委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对集团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如是建设工程方面事项,一并对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一)未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的;(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四)30日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同病种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共计31人以上49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五)存在事故信息迟报、漏报、谎

3、报或瞒报,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级别上升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六)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七)半年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超过20%的;(八)发生市领导批示或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九)集团主要负责人被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国资委、市轨道办、市住建局等市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十)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集团安委办提请集团安委会副主任(集团分管领导)对相关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是建设工程方面,一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人及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一)被约谈,仍未落实集团安全生产重点部署

4、的;(二)发生营运安全生产事故的;(三)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一般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的;(四)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突破年度控制值的;(五)在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督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或造成全市、市国资委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被扣分的;(六)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七)集团被市安委办或市国资委约谈的;(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造成不良后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集团安委办负责人对相关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是建设工程方面,一并

5、对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进行约谈:(一)发生一级营运安全事件或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三级以上营运安全事件;(二)6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生产重大险情的;(三)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的;(四)未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五)对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六)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第五条谈话内容被约谈人要对分管领域或本部门近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整体陈述:(一)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应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或险情发生的原因,事故或险情救援工作,吸取的事故教训,以及分析安全

6、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等;(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汇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下一步的整改计划和措施等;(三)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汇报未及时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应急预案)等;(四)未按时完成部署的工作的或未按规定落实要求的,应汇报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第六条谈话程序(一)安委办提出谈话方案,提请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约谈。如有多个分管领导、部门符合约谈条件,可一并进行约谈。(一)经

7、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由安委办书面通知被约谈的分管领导、部门和参加约谈会议的有关部门(附件1),告知约谈原因、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通知被约谈人接受约谈。(三)被约谈部门接到书面通知后,由被约谈人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通知书返回给安委会。(四)约谈时,由安委办记录,形成安全生产约谈记录(附件2),约谈记录由双方签字。安委办做好约谈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被约谈的分管领导、部门针对会议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或约谈时确定时限内进行落实,并做出书面反馈。(六)约谈后,安委会应将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及约谈后的书面反馈报告存入“一部门一档”中。约谈结束后

8、,安委办将约谈情况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约谈会议纪要抄送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及企业管理部。第七条被约谈人应准时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谈话的,应亲自提前向约谈人请假说明,并重新约定约谈时间。第八条被约谈部门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按时认真落实约谈会议提出的要求的,安委办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若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集团有关规定从重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建设总部、物业开发总部、运营总部、物业管理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及运营管理办公室等其他分(子)公司应制定内部约谈办法,报安监中心备案。第十条公共安全约谈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十二条办法由安全监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地铁集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编号:(20)号约谈人被约谈部门被约谈人参加约谈部门约谈地点约谈时间约谈事项约谈人(签名):被约谈人(签名):深圳市地铁集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记录编号:(20)号约谈人被约谈部门参加约谈部门约谈地点约谈时间约谈事项记录人约谈记录:约谈人(签名):被约谈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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