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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听证记载说明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清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庄镇、刘梭庄村民委员会共同拟定关于临清市潘庄镇刘梭庄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临清市人民政府(临政土字202029号)文件批复。2020年9月30日,关于临清市潘庄镇刘梭庄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刘梭庄村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上传该方案,进行公示。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规定,刘梭庄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权利人自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2日至6日),未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视为放弃听证。记载人:刘福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