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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工程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三条为了加强本单位根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工程,本单位就具体工程工程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第四条管理处职责:(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根本建设工程及投资;(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程情况
2、汇报,研究决定工程工程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五条管理处下设工程部、方案投资部,是工程的执行部门,负责工程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工程部职责:(一)贯彻落实根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及技术标准;(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工程、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三)提出工程工程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工程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
3、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四)参加工程工程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工程必须进行招议标;工程工程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平安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工程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考
4、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工程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第三章工程立项及审核管理第七条管理程序工程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工程可行性评审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工程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工程立
5、项评审报告。2、立项的批准生产股将工程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3、立项结束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第四章工程概预算管理第八条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第九条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条工程预算编制要求:(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那么和计算方法;(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工程,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五)确定分部工程工程,列出工
6、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单价;(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根底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
7、应处分。第十二条工程预算书的审批(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方案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第五章工程工程招投标管理第十三条单位所有工程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工程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第十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根本建设工程及投资。第十五条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
8、接负责。第十六条单位所有工程工程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当。第十七条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工程,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工程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工程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十八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工程招投标工作。第十九条工程管理处为工程工程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方案部为工程工程招投标
9、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第二十条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工程管理处根据工程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第二十一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方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
10、签订。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工程、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给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标准。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那么。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那么上按标的额的2%)。第六章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
11、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二)一般小型基建工程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第二十四条施工图会审(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前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三)工程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四)在管理处、
12、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第二十五条施工图变更(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2、投资的变化;3、工程整体规划的变动;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
13、计就无法继续进行;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6、其他更改的依据。(三)施工图变更确实认、审查和执行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管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以下之一的更改,
14、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3)更改有关局部的标高、根底、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第七章监理管理第二十六条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工程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第二十七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一)监理是甲方
15、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平安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方案,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工程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应,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应到单位管理处。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